一、《指南》编制出台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测算显示,2015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然而,与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相比,充电基础设施缺口巨大。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而目前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相对滞后,已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短板”之一。因此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等有关方面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指南》。10月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工信部和国家住建部联合印发。
二、《指南》梳理掣肘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六大因素
(一)电动汽车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动力电池及充电等关键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不同技术方案对应的充电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增加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难度。
(二)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部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以及设施通用性较差等问题,造成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
(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例如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对于具备安装条件的用户,存在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
(四)充电服务的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设施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
(五)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有待完善,已颁布的部分技术标准未严格执行,造成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与不同厂商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兼容,充电便利性大大下降。
(六)部分地方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缺少配套支持政策,在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充电基础设施考虑不足。
三、《指南》分区域分场所明确充电设施建设时间表
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指南》提出了我国“十三五”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分区域和分场所建设的目标与路线图。
到2020年,我国将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此外,将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城际快充网络。
《指南》将全国分为加快发展区、示范推广区、积极促进地区3个区域,并提出了分区域建设目标。在加快发展地区,要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3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到2020年,该区域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7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50万个,以满足超过26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在示范推广地区,要加强与加快发展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到2020年,该区域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2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在积极促进地区,将按需开展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到2020年,该区域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指南》还提出了分场所的建设目标,在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适当补充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新建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在居民区,建成超过28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和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补电需要。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2015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500座城市快充站。2020年之前,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沈海、京沪、京台、京港澳;四横:青银、连霍、沪蓉和沪昆)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1000座城市快充站。
四、《指南》实施内容
《指南》明确要开展已有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实现充电标准的统一,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同时,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并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
为了推动目标实现,《指南》提出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同时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加大物业协调力度。
在价格政策方面,《指南》提出,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奖励办法,督促各地尽快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在产业发展初期给予中央基建投资资金适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