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贯彻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持续加大配电网规划建设力度,供电能力大幅提升、供电质量持续提高、电网结构日趋完善,满足了全社会用电需求,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用电负荷的不断增加,电力发展也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
2015年8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290号文),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文),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省情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了《江苏省配电网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配电网建设改造任务的行动纲领。
二、《方案》实施的目标
到2020年,率先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灵活先进、绿色低碳、环境友好的智能配电网。中心城市(区)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6%,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0.35小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供电可靠率达到99.980%,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78小时,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村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930%,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6.13小时,农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3.7千伏安,全面解决薄弱环节,有效保障民生。
通过实施配电网假设改造实施方案,有效加大配电网资金投入。2015~2020年,全省公用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1042亿元(另有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投资约920亿元),其中2015年公用配电网投资月180亿元。预计到2020年,高压配电网变电容量达到2.04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5.93万公里,中压公用配变容量达到2.01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33.27万公里,规模均比2014年增长20%以上。
三、《方案》实施的内容
(一)加强统一规划,健全标准体系。加强统筹配电网规划与城乡规划、电网规划和电源规划、一次网架规划与二次系统规划、配电网规划与上级电网规划以及公用资源与用户资源;整合优化已有标准化成果,完善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完备的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
(二)做好供电保障,服务社会民生。统筹配置空间资源,加大与城市规划的协同,实现中心城市(区)高可靠供电;结合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不同地区实际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满足城镇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逐年提高乡村配电网供电能力和质量,提升乡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三)优化完善机构,消除薄弱环节。科学构建强简有序、标准统一的配电网目标网架,合理确定网架过渡方式、划分变电站供电范围、设置中压线路分段点和联络点。
(四)推进标准配置,提升装备水平。引导设备制造科学发展,推行功能模块化、接口标准化,提高配电网设备通用性、互换性。推广应用新技术,实现配电网装备水平升级。同时积极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大中城市加快启动地下综合管廊示范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项目。
(五)推广适用技术,实现节能减排。应用先进配电技术,科学选择导线截面和变压器规格,落实接入标准和典型设计,加快配电网建设,提升运行水平。
(六)提高自控能力,实现可观可控。遵循经济实用、标准设计、差异区分、资源共享、同步建设的原则,有序推进配电自动化建设;坚持一次二次系统协调的原则,同步规划建设配电通信网,加强配电通信网支撑;加快智能电表推广应用,全面建设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推进用电信息采集全覆盖。
(七)推动智能互联,打造服务平台。加快配电网建设,促进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和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高效消纳和友好互动,实现清洁替代;探索以配电网为支撑平台,构建多种能源优化互补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逐步构建以能源流为核心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四、《方案》实施的亮点
根据实施内容,《方案》配套出台了9个行动专栏,分别是:配电网统筹规划行动、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及宣贯行动、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提升行动、农村供电能力提升行动、配电网网架优化行动、配电网装备提升行动、电能替代行动、配电自动化建设行动和新能源及多元化负荷接入畅通行动。这9个行动专栏落实了配电网各领域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使《方案》更具可操作性。
五、《方案》实施的关键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承担配电网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并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政策。省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配电网建设改造重大问题,督导市、县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落实责任,营造高效顺畅的建设改造环境,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管。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科学制定规划方案,突出建设重点,全面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
建立政府主导编制的统一规划机制,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和电价承受能力,按照“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适用”的原则,加强配电网规划与地方规划相衔接,将配电网规划及时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保护变电站站址、线路走廊、地下管线等建设资源,促进配电网规划有效落地。电网企业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配电网规划工作,参与配电网规划编制,提出规划建议,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规定,编制企业配电网发展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投资)计划。
(三)统一技术标准
配电网建设中应加强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检修等全过程技术标准体系的应用,认真贯彻落实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典型供电模式、典型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化施工工艺和运维规程等标准规范要求,引导配电设备标准化制造,规范设备厂商的产品类型和技术参数,降低运维成本,加强入网设备认证和质量监测,提高设备可靠性。
(四)推进改革创新
根据电力改革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配售电业务改革,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积极性。加强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示范效应,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快主动配电网、高可靠性配电网、高电能质量配电网、交直流混合配电网、直流供电系统、新农村多能源综合优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综合示范,利用先进技术破解电网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实现电网效益的提升。
(五)落实资金保障
发挥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企业与社会资金投入,扩大投资规模,形成支持配电网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配电网项目建设贷款支持机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财政性资金给予贷款贴息。对节能降耗、新技术应用、智能示范等项目,以及利用清洁电集中供暖等民生项目的研究给予专项支持。加大对农网建设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农网工程中央资本金比例。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布式电源接入配套电网工程给予适当补贴,促进电网设备新技术的应用。
(六)引导舆论支持
各级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充分调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元化传播媒体的宣传作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意义。发现负面舆情时,应快速反应、敢于承担,借助媒体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有力防范不良信息对公众的误导,为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赢得更为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资源。
(七)完善监督考核
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配电网规划建设监督考核机制,密切跟踪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配电网的资金投入力度、投资行为的考核与评估。强化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监督管理,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行动监督与现场检查。电网企业应落实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配电网规划建设全过程管控,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