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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解读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07 16:26:58
 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以臭氧、细颗粒物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有效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与《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编制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从系统整体角度制定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本《规划》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导向正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向改善环境质量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国采取了脱硫优惠电价、“上大压小”、限期淘汰、“区域限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城市产业布局,搬迁改造了一大批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到201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均浓度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24.0%和14.8%。但是,我国大气防治管理模式滞后,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污染控制对象相对单一,环境监测、统计基础薄弱,难以解决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据预测,到2015年重点区域GDP将增长50%以上,同时也将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60万吨、250万吨、100万吨和220万吨。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在消化巨大新增量的基础上,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复合型污染十分严重的特点,要求PM2.5年均浓度下降6%。“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紧紧围绕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主线,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先行先试与全面推进相配合的原则,重点体现了“协同”、“综合”、“联动”的指导思想:在控制对象上,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在控制领域上,对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综合控制;在控制策略上,推进区域各城市之间联防联控。

  具体到江苏省,《规划》提出到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可吸入颗粒物(PM10)排放量和细颗粒物(PM2.5)分别下降12%、10%、15%、14%、7%。

  三、主要工作

  一是统筹区域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将规划区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化的控制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策略。重点控制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限期淘汰火电、钢铁、建材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同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江苏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8个城市为长三角地区的重点控制区。

  二是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加强重点区域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上海、江苏、等沿海地区海上风电发展,加快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同时,改进用煤方式,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新建工业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逐步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到2015年,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三、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控制,并在石化行业的排放标准中增加挥发性有机物一项。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汽油。加强城市污染综合管理,到2015年重点控制区内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一般控制区内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下降10%以上。

  四、创新区域管理机制,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检查,并实行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的环评会商机制,对区域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火电、石化、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项目,实行综合评价其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实行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资金支持力度。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强化空气质量目标监督、考核、评估力度,逐步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能力建设,在所有城市监测点位新增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检测因子和数字环境摄影记录系统。《规划》要求江苏在2012年底前完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五、重点工程项目与投资效益评估。重点工程项目分为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八类,投资需求约3500亿元。其中能力建设重点包括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企业污染排放监控能力建设、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调查等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将新增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228万吨/年、氮氧化物减排能力约359万吨/年、颗粒物减排能力约148万吨/年、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能力约152.5万吨/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光化学烟雾、灰霾、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共计减少社会经济损失约20000亿元。

  《规划》结合当前形势以及新的发展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评估、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导向,主要发挥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作用。

  我省13个市均在《规划》范围内,其中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8个城市更是长三角地区的重点控制区。“十一五”期间,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削减18.5%和23.5%,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但是我省单位国土面积工业负荷高,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相对匮乏,环境保护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把大气污染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现有基础上摸清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排放源的情况,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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