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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05 15:47:06
 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淮安市出台了《2015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淮政办发〔20151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15年年底,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9.29%8.24%9.85%9.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为实现目标,《方案》提出了工作举措。   

  1、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严把能耗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源头关。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把许可证准入关,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做好项目“停批停建”,确保产能过剩行业不出现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  

  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大力度落实促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到年底,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44.5%  

  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装备与产品。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坚决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  

  2、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推进实施重点工程。以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实施锅炉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以及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狠抓燃煤锅炉整治。合力推动全市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锅炉综合整治,对电厂燃煤锅炉实施高效脱硫除尘、低氮燃烧、烟气脱硝等技术全面提标改造;对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实行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提标改造;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逐步全部淘汰。  

  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强化源头控制和路面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逐一通知车主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督促车主及时补检或尽快报废,车辆已经灭失的予以依法注销。  

  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湖泊保护,2015年底前全市8个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加强城市河道环境整治,2015年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开展相关城市河道整治。  

  3、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加强工业节能降碳。深入实施《绿色发展行动推进方案》,全面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推进节能精细化管理,将长效机制建设、能耗限额管理、运行效率提升具体细化到企业、主要耗能产品和主要用能设备,推动全市工业效率提升。  

  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自2015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试点城市建设,实施一批绿色循环低碳公路、港口、航道、天然气车船等节能减排项目。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强化基础工作,建设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为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打下扎实基础。  

  4、持续强化技术创新支撑。  

  加强技术创新。围绕重点行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实施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  

  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围绕低品位余热利用、高效换热、燃烧技术、变频调速技术和新型高效电机应用等,组织实施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通过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推广一批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及装备,带动节能低碳共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用能单位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  

  5、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统计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  

  加强运行监测。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列入国家万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到2015年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严格实施标准。严格实施省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能效持续提升严格规范评审标准,充分发挥节能评估审查源头控制能耗过快增长的作用。  

  强化执法监察。到2015年,全市各县要全部建立节能监察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按下达的节能监察执法计划,将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Y系列电机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开展专项监察,严厉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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