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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新亮点解读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07 16:26:03
一、第一部地级市发展规划条例 

  《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地级市中首部推出的发展规划条例。《条例》于2012年10月30日由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制定,并于2012年11月29日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实施。《条例》的制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充分依据了2010年公布实施的《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条例》的出台对我省发展规划的规范管理研究,进一步规范我省特别是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的编制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发展规划新要求

  在《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根据专项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其划分为重点专项发展规划和一般专项发展规划;二是根据专项发展规划编制的立项程序要求,明确重点专项发展规划目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专项发展规划目录由有关部门向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必要时报人民政府批准;三是根据专项发展规划编制的规范化要求,统一对编制机关、编制内容、编制时限,以及一般专项发展规划立项申请的内容等作了规范;四是根据发展规划的延续性、权威性要求,明确规定专项发展规划一般在规划期的第一年完成编制和报批。

  三、阐明关于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并结合实际情况,《条例》明确“三规”之间的关系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分别在实施和具体领域的细化上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特别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

  四、编制市功能区实施计划

  为了进一步对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细化和落实,并由法律确保功能区在市级层面推进形成,《条例》明确将市功能区实施计划纳入发展规划体系,并提出市功能区实施计划主要是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市级层面的细化和落实,统筹市内空间开发和布局,具有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计划安排。

  五、增强发展规划实施的刚性

  一是强化实施考核。考核是导向,是确保发展规划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有必要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重点专项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二是加强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是发改部门促进发展规划实施“落地”的重要手段,《条例》明确提出建立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库,并对列入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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