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备受瞩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其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重要内容用“里程碑式的改革”形容都不为过。天然气成品油价格如何更好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需关系?壁垒重重的油气行业如何引入多种资本主体激发活力?民营资本将迎来怎样的机遇?
石油天然气的市场定价之路
油气行业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受到的鼓舞和振奋超乎寻常。《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决定》做说明时强调,“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市场化定价机制给油气行业带来的深刻变革即将展开。
原油:成功的市场定价
我国海上原油率先实现市场定价。1982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的时候,已经做出海上生产的原油实行市场定价,并参照国际价格进行结算。这项政策给中海油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不仅有效鼓励了国际大石油公司对中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投资热情,也提高了海上自营油气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2010年中海油油气产量已经突破5000万吨油当量。
陆上原油价格曾是市场定价的禁区。有观点一度认为,原油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实行国家定价。一旦实行市场定价,特别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将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毁灭性打击。部分国家或地区实行政府限定原油价格的做法,一时间成为经典的经验和模式在各种场合传播。
原油市场定价推动了石油工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总结海上原油市场定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在推行原油产量承包经营的同时,实行超产原油参考市场定价的政策。1998年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公司重组,原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价格确定基价,根据地理位置等情况确定升贴水,这实际上已经迈进了原油价格市场定价的阶段。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清晰地提出“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4条提出“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至此,我国原油价格完全实现了市场定价,顺利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
煤层气:全面市场定价
1996年3月3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1997年9月,《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7〕8号,以下简称“8号文”)印发,明确“煤层气价格按市场经济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清除阻碍市场定价的障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下发后,针对一些地区和地方在处理煤层气价格事宜中出现影响市场定价的各种情况,2006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煤层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提出“民用煤层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现已纳入地方政府管理价格范围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放开价格。”文件还提出,“要加强民用煤层气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要从严查处,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页岩气:市场定价与生俱来
页岩气生逢其时。2012年6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价格支持政策。”“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此前的2013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明确提出“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
产业政策助推市场定价。2013年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页岩气产业政策》第21条去掉了出厂价的限制,提出“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实际上将市场定价机制扩大到页岩气出厂之外的多个销售和利用环节。
天然气和成品油:市场定价的最后堡垒
海上天然气市场定价状况良好。1982年初国务院批准成立中海油的配套政策明确海上所产的天然气实行市场定价。一开始海上天然气产量较低,只是作为陆上天然气产量的补充。2012年中国海上天然气产量达到69.55亿立方米,占全国天然气产量的约6.46%,依然实行市场定价。海上天然气市场定价不仅没有带来严重后果,反而在促进海上石油天然气开发的同时,有效支持了沿海地区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调整。
进口天然气天然实现市场定价。近年来,我国进口天然气数量和比重相伴提高,2012年全国进口天然气约340亿立方米,是国内天然气产量的约31.57%。这部分天然气当中,进口环节均实现了市场定价,以LNG方式进口的天然气在城市门站实行市场定价,从管道进口的天然气实行国家指导定价,即参照陆上天然气价格政策。
陆上天然气市场定价众望所归。陆上天然气定价政策沿着市场化方向取得了长足进步。具有标志意义的是2011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做出了迈向市场定价的象征性尝试。该办法提出“按2010年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进口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每桶80美元左右)测算”,确定广东、广西两省(区)最高门站价格,实质上已经承认天然气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而国际原油价格是典型的市场定价。2013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除了确认广东、广西市场定价思想外,提出的增量气定价水平,实际上也是参照了管道进口天然气的市场定价实际。值得建立信心的是,沿海地区和两广的天然气价格提高,没有引发不良后果,反而引导了理性消费、遏制了“气荒”,对实现天然气生产、输送、利用协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成品油市场定价有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成品油价格改革获得突破性进展,由过去的22天周期已经调整为10天。从实际价格水平及其变化趋势看,国内成品油价格基本上与国际市场接轨。与完全市场定价不同的还有三点:一是这个价格水平不是由供需双方商定的,而是价格主管部门商定的。二是价格水平与国际市场阶段性联通,确认水平后连续10天保持稳定。三是不同省份的成品油价格机制稍有不同。煤炭价格放开前,越管价格越高,个别年份高得电厂无法承受。现在煤炭价格放开了,煤电之间的关系逐步实现均衡、和谐。从运行情况看,控制成品油价格在10天内不变,无法消除来自国际原油市场的价格波动的趋势性冲击,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根据近年来成品油价格改革实践,成品油价格完全交由市场,不会引起市场混乱。国家发改委徐绍史主任最近对媒体表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也许预示着天然气和成品油价格机制的新方向。
油气市场定价:应重视需要清除的壁垒
习近平总书记在做《决定》说明时指出,经济发展就是要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国际社会、国内各界热烈响应市场经济改革。
需要冷静思考的是,党中央之所以通过《决定》推动包括市场定价在内的一系列改革,说明党中央对改革可能遇到种种困难的充分估计。环视左右,发现市场定价政策出台近20年的煤层气,至今仍面临着以不同形式影响市场定价的各种壁垒。2011年10月29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市区煤层气供应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第3条规定“各煤层气开采企业要保证煤层气热值不低于8000千卡/立方米,价格暂按照每立方米1元执行(价格调整问题再作决定)。”该纪要直接将国务院《8号文》关于市场定价的精神扔进废纸篓。2013年11月9日,也就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市物价局“加强与省物价局的沟通协调,参照国家天然气的定价和机制,坚持‘公平合理、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积极配合省物价局建立煤层气价格形成机制,并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适时调整我市各类煤层气价格。”该意见也许没有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第7条关于“落实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放开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厂价格政策,已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要尽快放开价格”的精神。
深入学习、讨论和落实《决定》关于“着力清除市场壁垒”的任务还很重,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和大局,依然可以期待石油天然气市场定价,特别是煤层气、页岩气、生物天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一定要全面实行市场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