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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通市港闸区如皋市如东县及所辖部分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24 14:33:02
       一、原则同意港闸区及所辖秦灶街道、唐闸镇街道、天生港街道、陈桥街道、幸福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港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1.999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40.944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5.124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40.944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港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6.8752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6.875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原则同意如皋市及所辖如城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长江镇、白蒲镇、江安镇、搬经镇、磨头镇、东陈镇、石庄镇、丁堰镇、九华镇、下原镇、吴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906.494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09.905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086.15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971.363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82.934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798.333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647.3064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647.30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如皋市规划流量指标1200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735.1175公顷,你市要督促如皋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原则同意如东县及所辖栟茶镇、洋口镇、苴镇、长沙镇、大豫镇、掘港镇、马塘镇、丰利镇、曹埠镇、岔河镇、双甸镇、新店镇、河口镇、袁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如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392.608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58.56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845.55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485.01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39.914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303.672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如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365.711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365.71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如东县规划流量指标666.67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999.5991公顷,你市要督促如东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港闸区、如皋市、如东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港闸区、如皋市、如东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港闸区、如皋市、如东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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