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射阳县海河镇、海通镇、合德镇、黄沙港镇、临海镇、盘湾镇、千秋镇、四明镇、特庸镇、新坍镇、兴桥镇、洋马镇、长荡镇、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4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51.888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13.929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51.888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13.929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上述14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射阳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射阳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射阳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