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情况
(一)“十二五”发展主要成效
2011年至2015年,是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史上的不平凡时期,面对市、区两级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各部门把握机遇、创新思路、负重前行、扎实苦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加强、市场秩序不断好转、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监管能力迈上大台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出现系统性、区域性和原发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一是集中统一监管建立新体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进行了整合,初步建立起了市、区、街道(镇)三级监管体制和市、区、街道(镇)、社区(居委会、村)四级监管网络,在全市各街道(镇)分别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在社区(居委会、村)初步组建了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协管员队伍,完成职能和人员编制划转整合,监管执法力量、资源得到了统一和加强。二是落实科学监管完善新机制。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平安南京建设和民生共享战略规划部署、纳入对各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2015年起强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市、区、街道(镇)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强化对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广告、学校单位食堂、旅游景点餐饮、建筑工地食堂和养老院食堂等的管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思路、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主要工作,突出重点和保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指导;市人大和政协加强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人大连续三年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专题调研和审议,政协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了专题协商,促进了监管工作;市政法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检、法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南京市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市公安局成立食药环侦队伍,建立食品药品行刑无缝对接办案机制。三是严格日常监管迈上新水平。对农产品质量积极推行“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制度,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全覆盖;深化食品生产“三分监管”,开展“三查一比”活动,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推进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公示率均达98%以上;推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新版认证工作,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按照时间节点100%通过认证检查,提高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监督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以及药品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指标始终处于全省领先位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四是组织综合整治体现新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以问题乳粉、小龙虾、面制品、“打假保名牌”、打击“伪药品”、中药饮片、美容机构经营使用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违禁农兽药使用等为代表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00余次,有效治理了食品药品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一批大案要案被公安部、国家总局挂牌督办,查处案件数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五是监管方式手段创新实现新突破。“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全面完成,落实19家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药品生产监管信息、药品批发企业远程监管、医疗器械信息采集、12331咨询投诉举报等多个应用系统;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开发运行南京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系统(与12345投诉举报系统综合集成)、食品生产移动监管平台,在全省率先建成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网络平台;强力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三分监管”、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约谈、药品电子监管、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等多个制度规范;完成了对全市6万余家食品经营单位的分类,建立了自律十项制度、公示制度,统一制作“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小门店、农贸市场以及批发市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分批规范提升;积极推进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突出大型以上社会餐饮和学校食堂,已完成521家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为做好“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六是开展社会共治呈现新局面。大力强化应急处置与科普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机关公众开放日”和“你点我检”等活动,主动参与“政风热线”、“民声”等媒体互动节目,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制定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管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和每月新闻发布制度,实时监控网络食品药品舆情,积极应对处置;针对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明确“12345”、“12331”等投诉平台工作职责和办理程序,实施动态考核评价,截至2015年底共受理投诉举报7000余件,按时办结率、满意率均在98%以上;积极宣传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的积极性。七是保障重大活动取得新成效。将亚青会、青奥会两大赛事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活动等作为实战保障,超前部署制定保障计划,扎实开展“迎亚青”百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迎青奥”食品药品安全200天专项整治,五年来共完成150余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推动了监管水平的提档升级。
(二)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和矛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看到,我市“十二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还存在一些关键性问题和矛盾。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仍然严峻。我市食品药品行业发展不平衡,“小、脏、散、乱”为特征的传统型风险仍然存在,网络销售假药、药械虚假广告、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等监管顽疾还比较突出;南京属国家旅游城市,承办国际性活动和赛事多、风味小吃多、传统卤制品多、四季分明,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因素复杂,涉及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违法违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农药兽药残留等化学污染所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刑事案件引发的次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导致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益多样化。二是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薄弱。食品药品产业体量大、质量不高、链条长而散,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执法队伍相对不足,专业对口率不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散布于各监管部门和院校,没有进行有效整合,第三方检测力量有偿使用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基层监管部门快检装备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尚不健全。三是信息社会给安全监管提出新要求。信息社会下,讨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门槛低,言论多、传播快、辨识难,信息不对称,极易发酵扩散,对监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二、“十三五”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
(一)发展机遇。一是食品药品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任务,强调要以“四个最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党政同责,并强调要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市委、市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对区政府绩效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二是食品药品全程统一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经初步完成,整合成立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原工商、质监局合并成立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大多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都设置了食品、药械、保化三个专业监管科室,所有街镇设立了派出机构,全市集中统一、分级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为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农业部门按照分段管理要求,切实履行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三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国务院在全国部署启动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创新监管举措,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创建活动特别强调,所有省会城市,两年之内必须全部创成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为此,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下发全市创建方案,明确各区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在人、财、物上实施重点保障,创建工作正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四是新兴产业发展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保障。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将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进行培育壮大,同时提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强化农业发展支撑保障,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这些都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新挑战。一是当好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安全“守门人”。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了“五个迈上新台阶”的重大任务,要求瞄准建设“一带一路”节点城市、长江经济带门户城市、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奋斗目标,以发展创新型、服务型、枢纽型、开放型、生态型经济为主攻方向,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着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京,在“建设新江苏”的奋进之路上走在前列、争当排头兵。食品药品安全,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内在要求。要自觉从“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的战略全局高度来思考和谋划食品药品安全事业发展,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核心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和担当意识,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创新发展与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同频共振,当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守门人”。二是当好食品药品监管新体制的忠实“践行者”。全市新一轮体制改革虽说在架构上基本实现了集中的监管格局,但离“统一权威”还有很大差距,由于市、区机构设置上下不统一、多专业混杂、多职能融合,对监管工作机制流程、人才培养、事权划分、法规制度等提出了很高很精细的要求,短期内存在不少矛盾问题,将在一定时期影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这就迫切需要全市食药监管系统不等不靠不埋怨,挽起袖子、迈出步子、甩开膀子,在工作理念、制度机制、人才培养和执法规范上积极探索方法路子,健全完善新体制的运行机制,提升监管效益。三是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推进手”。全市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迅速,网络时代产生的新业态快速发展,商事登记制度以及国家简政放权等系列改革,给食品药品安全带来诸多挑战。要自觉坚持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发力推进结构性改革,按照审批权限调整,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从供给、生产端入手,进一步优化食品药品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和落后产能,推动食品药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蓬勃发展,着力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培育新动能;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有效供给能力,引导全市食品药品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比重逐步提升。
三、“十三五”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公共安全体系的讲话和对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和食品安全江苏行动计划,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管总原则,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改革创新,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从严监管执法,狠抓工作落实,逐步构建起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京提供有效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监管为民,服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需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安全关切,努力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的保障作用,围绕重点品种、企业、业态和重点区域,提升质量、助推发展。
2.依法治理,公正透明。加强食品药品相关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程序,规范监管行为,加强职权清理,转变政府职能,推进食品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靠法治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3.科学监管,技术支撑。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问题导向、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手段,优化配置安全监管资源,加大基层投入,夯实基层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基于新技术和监管理念的有机结合,提升食品药品技术装备水平和科学监管水平,推进技术监管手段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实现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的协调发展。
4.统筹协调,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政府组织领导、引导和推动作用,落实党政同责,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动、区域合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程和重要监控环节的网格化监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加快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管理监督、企业自律负责、行业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监督、社会公共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按照在“建设新江苏”的奋进之路上走在前列、争当排头兵的要求,谋划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发展战略。到“十三五”期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技术支撑条件进一步改善,“智慧食药监”初步成形,监管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餐桌污染”源头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初步构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民群众安全满意度持续提升、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创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努力使全市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具体指标为:
1.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发展“三品一标”生产基地,“三品”产量占食用农产品的产量比例达到45%以上,建设40个健康养殖生态场。
3.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
4.2017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要求(ISO22000)的相关标准,以后逐年提高完善。
5.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8%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优良比例80%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优良比例95%以上;全市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比例达到80%以上,各类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比例达到90%以上。
6.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率达到95%以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化妆品批发单位、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7.地产食品企业(含食品添加剂)抽检覆盖率100%,主要食品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88%;食品抽检率达到5份/千人,年度药品抽检(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数逐年提升,到2020年不低于4500批次/年;食品药品抽检后处理率达到100%。
8.全市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年报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4例以下/十万人,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70%以上。
9.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率达到100%。
10.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药物抽检覆盖率100%。
11.进出口食品安全年度监控计划有效完成率不低于96%,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处理率达到96%以上。
12.食盐销售网络覆盖率达100%,食盐小包装直配直送率达到95%以上,低钠盐供应比例达到20%,碘盐覆盖率、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5%以上。
四、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
(一)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
1.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标准体系。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南京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修订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规章;探索建立适应南京城市发展定位和需求的农产品经营市场建设标准,以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分级分类标准,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评价、检测标准;建立国内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标准与技术法规比对查询和综合应用体系,为民生工程提供技术标准支撑。
2.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市—区—街道(镇)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组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达标建设,健全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在镇街畜牧兽医站加挂“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年龄梯次配备的监管队伍;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在重点区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辖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总责。健全对辖区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考核与绩效评估体系,探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制度,引导和督促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专家队伍、网格化管理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风险交流以及重大政策、项目、计划和规划等的咨询和论证方面的重要指导作用。实行目标层级管理,签订责任书,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4.积极探索监管机制创新。完善食品药品市场准入机制,推进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经营“三证合一”制度,实施食品许可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实施药品准入审查全程视频记录机制;完善农产品“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制度,分类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大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潜规则研究,强化研究成果对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探索引入“吹哨人”制度,鼓励业界互相监督;研究设立南京“食品安全指数”,定期发布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重点食品品种安全水平。
(二)强化问题导向,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1.建立问题导向机制。通过设立“问题发现率”绩效考评指标,树立以问题为导向的食品药品监管理念。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到对监管风险心中有数、处置及时、打击精确,提高监管工作的“靶向性”,使监管的重点更加突出、力量更加集中、效果更加明显。
2.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推进食品药品污染及其有害因素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使安全风险监测更有效地服务于安全标准制修订、安全风险评估、安全事故预防控制等;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建立医防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临床实验室检测优势,提高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例及暴发事件的报告意识,切实推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及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建设,加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3.实施风险分级监管。以风险分析为基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类别、管理能力、信用等级等要素,合理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设定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措施;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领域风险管理体系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指数评分与管理举措,科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风险点和关键点。
(三)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推进民生工程
1.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和兽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药、兽药使用量。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计划,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推广力度。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对残留风险等级高、已有替代品的兽药品种进行清理,逐步淘汰无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兽药及其制剂。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控制禁限用农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指导与服务,促进农业投入品科学安全使用。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积极预防生物毒素等风险的发生,全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2.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生产,支持“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发展,督促健全完善生产档案、产品自检和标识等制度,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质量和市场供应量。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推动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全面落实病死畜、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建立全面覆盖食用农产品供应主渠道的三级检测网络,加强产地检测,鼓励社会第三方检测,逐年提高南京食用农产品检测覆盖率,及时发现并拦截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南京市场。依法落实检测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倒逼农产品经营者提高产品采购标准,全面提高南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推进社区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网建设。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平安社区(村)”创建评价内容,发挥社区综治组织体系和“管理网格”、社区服务中心平台及社工、信息员、志愿者等作用,针对社区中易发的制售假劣药、药物滥用、药店非法行医、药械虚假宣传、家庭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等问题,通过开展日常排查、知识宣传、特殊人群用药指导、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等活动,建立安全服务网络,不断优化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四)强化日常监管,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食品药品准入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许可制度,优化许可流程,积极创新服务举措,严格执行审查标准,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管理的整合和统一。逐步实现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许可现场核查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研究将食品药品新业态科学纳入市场准入管理范围,大力服务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严格依法查处“一非两超”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和加工小作坊普查,组织小作坊治理整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加强食品销售监管。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以及批发记录查验等索票索证法定义务;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流通环节大米、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豆制品、酒类等大宗消费品种的抽检力度,着力加强食品添加剂、散装酒经菅监管;加强连锁超市供应商入场管理,鼓励食品经营者建立供货商实地查验机制;严格落实过期食品销毁制度,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理方式,加强退(换)货、回收食品的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开展“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店”自律评审;创新网络销售食品行为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机制,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4.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餐饮服务良好操作规范,督促餐饮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行为。强化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推进实施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餐饮示范的特色工程,推动餐饮行业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餐厨垃圾处理收运特许经营行为。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与监测,加强集中消毒餐饮具和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服务水平。
5.加强食品摊贩的规范和管理。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总量控制、疏堵结合、稳步推进、属地管理、有序监管的要求,加强对食品摊贩的规范和监督管理。确定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制定相关鼓励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根据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需求,严格管理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引导其入室经营。加强对食品摊贩的巡查和抽查,严厉查处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
6.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监督药品生产企业尤其是非无菌制剂生产企业实施GMP,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全部药品制剂品种实施电子监管。加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对原辅料、成品的质量抽验。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大力发展医药现代物流,保障基本药物安全、及时配送到位。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优胜劣汰,引导药品经营企业走规模化、现代化道路,扩大药品零售连锁规模。推进药学服务,发挥执业药师作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药师在岗监督检查,提高药师在岗率,提升药品经营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应用科技手段,大力查处网络售假、科技制假等新兴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市场苗头性问题。
7.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贯彻实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管配套法规规章,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监管,对一次性无菌类、植入、介入类和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完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监督、备案管理办法,监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流通环节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推进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全面使用符合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对近效期产品进行预警,对超过有效期产品进行自动锁定,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在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8.加强药械安全性监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通过建立考核、激励长效机制,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覆盖面。运用大数据研究的方法提高对不良反应数据的综合评价能力,有效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风险管理中的预警作用。加强对药物滥用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为禁毒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五)强化执法打击,整顿重点领域市场秩序
1.坚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刑事优先”要求,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常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和案源线索交流等信息交流机制,及时解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加大对非法制售“地沟油”、畜禽私屠滥宰、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力度。加强对编造、散布虚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药品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和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加强已查处私宰点原址复查,坚决清理取缔非法养殖和私宰窝点,查处销售使用私宰肉等不合格肉品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专项整治,加强查处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有异味、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食用油;开展熟食卤菜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提升食品小作坊、小门店、小餐饮的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组织各区在高校、机关食堂等区域,试点开展就近、就地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以及药物非法添加、兴奋剂治理、药店药师不在岗等专项整治,有效治理滥用含可卡因药物、药店非法行医等市场热点难点问题。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技术支撑水平
1.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建设,到2020年检测能力提高至15000批次/年;进行实验数据处理自动化、抽样与样品管理信息化改造,提高食品检测过程的透明度。配备快检车辆及配套快检设施设备,实现各区食品、药品快检车辆全覆盖。建立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全面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鼓励、扶持社会(第三方)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扶持主渠道销售终端快速筛查点(定性检测)建设。
2.加强安全应急处置与舆情应对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指挥、调查、检测、专家指导等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培训和处置演练,建设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速、处置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加强通讯、车辆、药品等物资保障,确保市、区、街道(镇)三级医疗应急救援网络的良好运作。加强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建立科学的舆情应对反应机制,完善新闻发言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管队伍媒体沟通能力培训,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3.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依托标准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先进信息手段,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建立一体化食品药品监管平台和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公众服务平台,完善面向企业、公众的智能化服务系统,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七)加强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强化行业自律。支持、引导、培育食品药品行业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发挥行业组织监督教育功能,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行业组织成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规范水平。强化食品药品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者责任,健全企业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法规培训,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2.动员公众参与。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提升全体市民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形成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共识。创新方式方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以公益性、实用性、趣味性为导向,推动食品安全常识、安全用药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发中小学校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平台,探索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及志愿者队伍,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界专家、企业职员、社区居民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3.加强社会监督。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搭建风险交流平台,广泛开展风险交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公开曝光引导消费者,促进企业重视市场、珍惜声誉、诚信经营。开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曝光网”建设,将该网站建设成为权威发布、公众最为信赖的食品药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监管部门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强化舆论监督,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深入推行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强化对举报人保护,鼓励公众及业内人士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八)提升服务水平,助推食品药品产业发展
1.加强南京食品企业和品牌的扶持培育。加大对南京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异地发展生产基地。重点扶持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引导企业按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规范生产,不断提高南京食用农产品企业市场竞争力,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南京诚信守法食品企业和品牌的宣传推广,提升南京食品品牌的形象和竞争力。
2.优化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加大力度扶持生物医药骨干企业和领军企业。加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专业性、政策性的扶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现代医药流通体系的完善。加强符合国家药物非临床实验管理规范(GLP)实验室、符合国家药物临床实验管理规范(GCP)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科室的建设,为药品科研和生产创造良好的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不断探索食品药品安全规律,把握发展趋势,从实际监管需求出发,开展食品药品治理能力建设的战略性、前瞻性思考和谋划。紧扣食品药品安全主题,重点研究和解决当前面临的关键和突出问题,逐步健全科学监管体系和机制。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实施的细化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突出监管队伍建设,快速提升综合素养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培训工程,多措并举,加强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优化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专家队伍,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智力支撑。
(三)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持续提供必要保障
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适应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保障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科学监管检测检验、装备和重大项目建设经费投入,保障监管机构有足够的财力和装备履行监管职责。
(四)创新宣传教育方法,提高依法监管意识
强化宣传教育,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治精神,推进食品药品依法治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严格监管、推动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治监督体系。创新宣传手段和方法,广泛借助传统及新兴媒介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宣传,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的食品药品安全守法意识。
(五)强化检查考核评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以科学手段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各部门要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规划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