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积极应对宏观环境的新变化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全面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显著,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覆盖,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才素质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公务员管理更加科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更加规范,军转安置机制不断完善,人事考试安全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稳慎推进,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制度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争议调处效能和监察执法能力显著提升,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人民群众对民生改善的期盼更加多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就业矛盾日益凸显,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任务十分繁重;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定型,整体保障功能亟需增强,可持续发展压力加大;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人事和工资制度改革仍需深化;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潜在因素增多,劳资矛盾仍高发多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时期是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机遇期。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民生共享战略,全面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全省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的稳定性、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为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在江苏交汇叠加,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全面深化改革释放新的动力、激发新的活力,为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形成更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努力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各项改革发展任务。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增强改革创新精神,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强化创新在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差异,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谋划,集中攻坚克难,着力补齐短板、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三)发展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能力更加提升,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创业效应更加明显,就业服务更加精准,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十三五”时期,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以内,扶持城乡劳动者成功自主创业50万人、带动就业250万人,推动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转变。
——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合理增长,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十三五”期末,城乡基本养老、城乡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参保率超过9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7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50万人。
——进入人才强省行列。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模大、结构优、创新创业活力强、国际化程度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十三五”期末,全省人才资源总量140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80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370万人。
——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适应不同类型单位特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更加健全。
——职工工资收入稳步增长。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更加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制度更加完善,工资水平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基本形成,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更加完善。“十三五”时期,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8%以上。
——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以“一网、一号、一卡、一平台”为重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十三五”期末,社会保障卡覆盖90%以上常住人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率、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为重点,坚持扩大就业和提高质量并重、创业带动与促进就业并举,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创业工作。
1.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坚持产业升级和扩大就业规模、调整就业结构联动推进。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的影响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效果评估机制。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加大对新经济和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拓展劳动者就业和创业空间,不断优化就业结构。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
2.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构建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吸纳就业成效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型企业倾斜。落实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小微型企业发展,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建立政策监测评估机制。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各类群体就业政策的协调,完善城乡一体、区域平衡的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就业政策公平与公正。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渠道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建立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和政策储备。
3.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载体建设和创业服务优化,加快创业扶持政策集成,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重点扶持初次创业和创业初始阶段,推进生存型创业向发展型创业转变。分类推进各类创业主体自主创业,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农村创业富民、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四大行动计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培育创业公共平台,推动创业服务平台向城乡基层和高校延伸,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载体,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导师队伍,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持续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营造大众创业氛围,打造“创业江苏”品牌。
4.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调查登记、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苏北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实施“五年十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落实和完善见习补贴政策,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实施结构调整中失岗失业人员专项就业帮扶计划,推进援企稳岗政策长效化、普惠化。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跟踪服务,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将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扶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落实和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政策。
5.强化职业培训。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从学习到工作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符合工匠精神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培养造就新型技能型劳动大军。以解决就业问题特别是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健全以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均等的培训补贴。扩大面向城乡各类群体的职业培训规模,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分类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失业人员转业转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等专项行动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充分发挥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等职业培训载体建设。
6.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形成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运行格局。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运用“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新模式,在更广阔领域实现就业供需对接,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建立健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做到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现场招聘与网上招聘、大型招聘与日常招聘、综合招聘与专场招聘相结合的服务机制,创新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
7.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适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化监测手段,及时掌握人力资源供求状况。更好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省、市两级基本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县(市)建立有效的失业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努力防范和缓解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
(二)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保障全面覆盖、补充保障协调发展、兜底保障无缝衔接、困难群体帮扶有力、保障待遇合理增长、财政投入形成机制、经办服务高效便捷,统筹城乡更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1.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实施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以设区市为单位,逐步统一基础养老金标准、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建设,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推行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拓展工伤预防实施项目,有序扩大工伤康复范围,积极开展职业康复试点,实现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政策规定和经办管理。探索建立个人、政府等多方分担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国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求,提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2.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部门信息动态共享联动机制,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诚信体系。深入研究网络就业、创业等新业态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参保缴费政策,将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纳入参保范围。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鼓励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全面实施“同舟计划”,积极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推进新增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探索完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机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助保机制,积极引导和扶持中断缴费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继续采取政府补贴、公益捐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帮扶重点优抚对象、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3.健全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机制。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强化预算管理,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优化社会保险参保结构,做实缴费基数,提高扩面征缴质量,完善清理欠费联动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措施,加强待遇支付稽核检查,防范骗保欺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拓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功能,减轻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和养老保险历史债务偿还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探索建立省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资金来源由省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等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和调剂。
4.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要求,注重不同层次保障制度的合理保障梯度,强化整体保障效应。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基本保障水平。建立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稳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5%左右。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其对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注重全覆盖和救重点相结合,充分发挥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在保障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中的托底作用。加强城乡低保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衔接,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更好发挥各项保障制度的合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功能互补,共同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
5.提升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效能。按国家统一部署理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推进经办管理服务资源整合,优化提升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用好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畅通城乡劳动者跨地区就业、跨制度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道。完善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机制,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到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住院费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以异地居住、灵活就业和居住在农村的企业退休人员为重点,创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围绕建成全球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人才集聚中心,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为引领,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人才发展体系和公共人才服务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产业人才高峰行动计划、创新型博士后英才培育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引导各地制定实施各具特色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完善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改进博士后招收资助办法,建立博士后站淘汰机制,积极引导优秀博士后向企业流动。实施“江苏省互联网+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建立企业专家需求目录,定期发布企业专家需求信息,开展“千名专家进千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支持各区域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建设各具特色的人才创新创业集聚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研究制定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乡村教师、医护人员和农业科技人员扎根基层,培养造就一批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人才队伍。
2.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供给体系。实施新型技能大军培育工程,加快引进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和掌握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完善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政策。推动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推广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建设省重点技师学院和省级示范性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技能大赛制度,建立以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龙头、行业技能竞赛为骨干、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的竞赛体系。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评选江苏技能大奖。
3.大力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实施“十大领域海内外引才行动计划”,组织海外博士江苏行、赴海外开展高层次人才招聘与交流等活动,广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江苏创新创业。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资助力度,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制度。采取柔性引进、项目引进、专项资助引进等方式,大力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新引进长期外国专家1.2万人次。构建引智成果发现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作用,建立引智成果培育和推广机制。创新引智载体,设立江苏省国外引智工作站,在具备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高校院所设立外国专家工作室,争取国家学科创新基地和国际化示范学院在省属高校试点推行。研究优秀外国专家奖励办法,大力开展“江苏友谊奖”评选表彰,组织“中国梦•江苏缘”主题联谊活动,畅通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绿色通道,扩大人才签证申请范围,稳妥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居留便利。
4.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进人才引进培养机制,调整优化各类引才项目,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政策,优化人才培养开发结构,提高人才培养开发质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畅通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引导人才向基层、艰苦地区和关键岗位流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分层分类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逐步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医院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加大技术开发、成果应用、专利发明等在人才评价中的权重。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创新技术、技能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并获得相应报酬。依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创新苏南人才改革试验区人才政策。细化落实苏北人才支持政策,建立苏北发展特聘专家制度。加强人才动态统计监测,加快人才大数据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定期编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5.促进人才服务业发展。扩大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供给,制定人才公共服务规范,完善人事代理制度,搭建全省统一的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工程,推进国家级(中国苏州)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打造一批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集团,鼓励江苏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四)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深入贯彻公务员法,以深化分类改革、完善考核机制、加强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强化基层导向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管理机制,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
1.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贯彻实施国家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完善不同类别公务员配套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意见,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职位职责规范。统筹实施好司法体制改革相关任务,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研究推进监狱、强制戒毒等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务员法的权威。
2.完善公务员考录选用机制。完善分类分级考录制度,实施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制定实施面试考官管理、特殊职位招录等配套制度,提高公务员考录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安全考录”目标。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行省市机关部分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对省级机关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有计划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加强考录安全环境建设,完善诚信报考约束机制。
3.做好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奖励配套政策制度,创新公务员平时考核方式,提升考核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平时考核全覆盖。探索与政府绩效管理相衔接的公务员全员日常绩效考核模式,强化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发挥监督激励作用。以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示范岗以及评选表彰活动。完善创建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机制,推动表彰奖励对象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构建先进模范人物休假疗养长效机制。
4.提升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制定全省公务员培训规划,加强和改进公务员四类培训,扩大网络培训规模,每年培训公务员50万人次以上。大力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和“依法履职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完成东西部和苏南苏北公务员对口培训计划,深入开展省级机关公务员大讲堂和送教下基层活动。“十三五”期末,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100%,县处级公务员5年累计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550学时,每2年至少参加1次脱产培训。贯彻实施行政处分规章,完善公务员监督制度,从严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提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公开招聘制度规范运行水平,全面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1.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建立并完善以“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为基本原则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将岗位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考核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健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管控机制,严格管控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贯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研究建立分类、分行业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全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研究制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全面实施公开招聘制度,健全符合不同行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积极探索分类分级考试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分类制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类别和结构比例标准,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2.全面落实军转安置任务。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研究创新推动军转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办法,制定鼓励军转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优惠政策措施,妥善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措施,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项政策和待遇。创新军转教育培训“江苏模式”,扎实做好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工作。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研究。
(六)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围绕实现“更满意的收入”和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扩大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完善社保增加保障性收入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1.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落实促进职工工资增长的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切实提高技术工人、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进一步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行业协商建制领域,努力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由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拓展。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基本制度,指导各地针对本地区支柱产业、特色行业的特点,探索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建立统一、规范的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负责人薪酬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和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建立健全治理欠薪问题的预警防范、快查快处、部门联动、支付保障、信用监管等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工资单独列支、银行定期代发工资等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2.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探索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逐步实现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拓展基层公务员提高待遇渠道。落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制度,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适当提高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加强地区平衡调控,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总量规范管理,努力形成并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政策,探索制定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政策,制定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
(七)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注重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提高劳动关系工作能力,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劳动合同覆盖率和履行质量。深入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加大对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深入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加大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力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动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三方委员会主任,积极推动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协商制定调整规范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劳动关系重要事项和重大劳动争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拓展。指导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组织开展省级综合试验区试点项目建设。
2.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立专业性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健全以仲裁质量规范标准为导向、仲裁信息系统为载体、考评考核为抓手的仲裁质效管理机制。优化仲裁案件审理流程,实施类案要素式庭审改革。健全各类争议绿色通道,探索建立重大集体争议的多方联动调解和仲裁快速处理机制。强化裁审衔接,实施全省仲裁信息系统与各级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充分发挥巡回法庭、联席会议等载体作用,通过定期发布指导案例等方式与人民法院联动统一法律适用口径,促进案件仲裁终结。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整合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机制创新,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制度,健全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强化对劳务派遣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将监管力量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统一指挥功能,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完善和落实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制度,不断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多部门执法协作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制度,通过联动执法、联合约谈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健全行政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事前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八)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顺应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力资源流动和人口迁移加快的趋势,以基层平台、基本服务、基础设施为重点,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整合提升、适度集中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力度,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站)建设。鼓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与当地综合服务中心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就业创业、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加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考虑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发、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高标准建设省人事考试基地(国家人事考试江苏基地),统筹推进市级人事考试基地和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巡回仲裁庭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省、市两级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技能鉴定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培训能力。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工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2.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各群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全面公开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提升公共服务可及性。制定实施省级基层平台标准化服务流程规范,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实行重要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合理划分各层级公共服务功能,下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扩大基层平台直接办理或受理服务事项范围。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初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供给格局。加强窗口单位人员队伍建设,多途径充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普遍推行综合柜员制,促进服务模式由“一站式”向“一窗式”转变。完善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
3.推进“智慧人社”建设。以全省一体化为目标,以省集中为重点,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拓展对外服务,实现向“大服务、大数据、大平台”的转型升级,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统筹推进全省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建立全省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和应用体系,拓展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社会保障卡用卡目录开通率90%。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有机衔接,打造线上服务大厅“一网通”和线下服务终端“一卡通”。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咨询服务“业务共建、全省联动”的一体化发展,全面实现从咨询服务向办事服务、从受理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型。建立健全业务资源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利用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交换,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监测分析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治保障。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地方立法。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决策程序,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中小微企业行动。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建立健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相匹配的预算安排机制,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支持重大改革、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社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实施项目绩效评估,开展审计监督,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协调区域发展。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强化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合作,加强对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地区的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各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积极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解读,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管理。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本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地要将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其他指标和各项任务也要定期检查、落实到位。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落实经费、强化责任,确保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形成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体系。
(六)加强监测评估。建立现代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高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制定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情况分析。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科学制订年度计划。定期实施规划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