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也是编制和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保障。为做好新形势新变化新趋势背景下的“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凡是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十三五”要少编或是不编规划,规划内容重点突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基础设施、
环境保护等政府应该管好的领域的要求,扬州市发改委组织市各部门进行了专项规划编制申报,并对申报的专项规划名录进行了梳理、分类和增减。为了能够突出重点,又不影响部门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1+X”的专项规划编制模式。“1”是指某一领域的总体专项规划,是“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报请市政府审批; “X”是指某一领域内若干个子规划,主要内容将体现在相关领域的重点规划内,是“十三五”一般专项规划,除上级部门有要求,原则上由发改委和主管部门联合审批。2月27日,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此项工作的汇报, 市领导要求按照习总书记对江苏“5个新台阶”和“四项要求”的精神,注重体现扬州自身特色、注重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注重与扬州城市定位相衔接、注重跨江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