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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构改革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3-12 15:05:06
   一、明确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机构改革中,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本地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新组建的行政机关,应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尽快扎实有序开展工作。暂时不能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行政机关,应由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建立工作规范。新组建行政机关开通政府网站,要同步开通政务公开专栏,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一般应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112号)要求,抓紧建立本地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畅通,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三、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涉及职能调整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加强衔接与沟通,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职权发生变更的,由负责行使有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对于行政机关职权划转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划分问题,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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