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无偿改有偿改革,逐步使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根据我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从2015年起对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方式进行改革,除公益性项目补助、重点项目补助及兑现既定奖补政策外,将主要采取设立股权基金和风险补偿、融资增信方式,逐步建立“基金运作、市场化决策、风险共担、滚动使用”的扶持机制。现就有关风险补偿、融资增信改革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专项资金中采取风险补偿、融资增信支持方式,是指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与省工商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合作推出,针对全省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贷款扶持政策。
(一)基本架构。省财政首期提供5%风险准备金,银行扩大20倍承诺授信额度,省发改委提出扶持企业清单,银行在授信额度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发放贷款。发生风险后(限定于因企业生产经营等自身原因发生的风险,不含银行违规操作产生的风险),先扣除财政风险准备金,超过部分由银行承担。2年以后,每年考核项目项下实际贷款额度,如风险准备金比例低于贷款额度的5%,省财政按5%予以补足,但历年补充的风险金加上初始风险准备金合计不超过贷款余额的10%。
(二)授信规模及财政出资。首期拟安排30亿元授信规模,参与合作的三家银行各承诺10亿元,授信规模滚动使用,长期有效。
(三)贷款对象。江苏省范围内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由省发改委牵头提出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也可以由银行自主筛选客户报发改委审核备案。
(四)贷款用途。用于符合条件企业经营活动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融资需求。
(五)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对纯信用贷款等风险较高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上浮比例。
(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2年。
(七)贷款规模。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如个别企业需超过500万元需征得省财政厅、发改委同意,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增信方式。以财政风险准备金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增信,对无法提供全额有形资产抵押的企业,银行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创新性的引入以下增信方式:企业订单、应收账款、专利权、商标权、企业股权,并可以追加自然人保证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扩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重要意义,学习领会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改革资金分配和支持方式的相关内容,并通过网站、报纸等途径加以宣传,大力推广。
(二)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与当地服务型企业、相关银行进行主动对接。要全面了解当地服务业型企业发展状况,梳理当地服务业企业清单并不断补充,及时上报省发改委,省里将建立省级服务业融资增信滚动项目库,推荐给合作银行。要定期组织当地服务型企业与合作银行进行项目对接,实现批量放贷,相关银行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三)各市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新要求,立足当地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加快推进市县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的改革和创新,上下联动,更好地推进我省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三、绩效督查。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地服务业专项资金改革推广工作、贷款发放额度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安排升级现代服务业无偿资金、确定服务业综合试点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