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行政府信息主管制度,落实智慧江苏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和行动计划,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省级政府部门推行政府信息主管(CIO)制度。政府信息主管(CIO)制度作为智慧江苏建设的主要制度建设内容之一,包括CIO的认定、培训、优秀CIO遴选等一系列工作。省级政府部门CIO原则上由省各部门分管信息化的领导同志担任,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参与智慧江苏重大决策,并组织领导本部门、本系统的信息化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建设。省级政府部门信息主管(CIO)及联络员的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认定对象 省级各部门CIO及联络员 二、认定条件 政府部门CIO原则上为各单位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发展。 联络员原则上为各单位智慧江苏建设联络员,即信息化业务处室负责人。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信息主管(CIO)人员和联络员各1名,将政府部门信息主管人员情况表(附表1)、工作联络员情况表(附表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表格电子版可在江苏经信委门户网站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于2015年7月24日前报送至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07室(210008) 联系人:张 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