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江苏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氢氟碳化物核查的公告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06 14:49:3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氢氟碳化物处置工作的要求,需对我省相关企业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现场核查,核查费用参照HFC23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的平均收费水平收取,9万元/家,费用由企业从所获取的减排量补贴中支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单和企业名单,经我委随机抽取,结果公告如下:

  1、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CCSC

  2、   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3、   阿科玛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第三方核查机构可到对应企业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情况现场核查工作,并于2015519日前将核查报告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上一篇:关于开展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第三批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