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加快实施《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2012-2015)》(苏政发〔2012〕120号),把培育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作为深入推进转型升级工程、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抓手,促进服务业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12〕1574号),请你们组织开展第三批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类型
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申报范围是在我省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意设计、商贸会展、文化教育、节能和环境服务、旅游健康以及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十大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中,创新意识强烈、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带动作用明显,经地方前期培育,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或品牌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有望实现重大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申报创新类型分为技术创新型、业态创新型和品牌创新型,企业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并相应拟定较完备的创新发展规划和创新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创新示范活动。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导向。按照《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原则上企业应已列入“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企业库,完成地方前期培育工作,达到前期培育目标。此外,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40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41号),对于平台经济、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新兴领域尚未入库,但具备创新示范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可予择优推荐。
(二)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擅于应用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提升发展层次,建立了先进的技术开发和管理体系。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重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申报技术创新型的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三)商业模式和经营管理水平。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积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出服务新产品,发展服务新业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擅于通过现代化资本运作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四)自主品牌和行业示范性。注重自主品牌开发和营销管理创新,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运用与推广,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创新产品、服务方式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强的行业示范性、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服务业领域的国家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国家或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可优先推荐。
(五)持续创新能力。“十二五”期间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规划,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若干个具有重大创新价值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创新项目,承担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创新项目的企业可予优先推荐。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体系及基础条件,服务设施水平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企业管理层创新意识较强,拥有一支稳定的创新服务团队,重视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人才、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原则上近3年持续盈利。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最近年度的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年度利税总额达到800万元以上。对成长性较为显著的企业,近3年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且最近年度的利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服务业新兴行业可适当放宽。
(七)企业文化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突出服务理念创新、技术创新、自主品牌建设、员工自主创新意识培育等积极导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绿色生态的经营理念,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自愿参与我省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建设,按要求定期填报重点经营指标、指标预测及相关发展简况,为全省服务业运行分析和决策咨询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主要支持措施
(一)对入选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的创新示范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用于支持开展创新示范工作。
(二)对入选企业实施的创新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补助。
(三)重点鼓励和支持创新示范企业面向海内外引进高端人才和“双创”团队;优先推荐企业主要负责人入选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享受相关政策;优先推荐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参加我省现代服务业境内外培训。
四、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1)。
(二)《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创新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创新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平台项目,其中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提供有权主管部门给予该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实施场所或用地证明、规划、环评、能评等相关批复。对承担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应提供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证明文件。
(三)《2015年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申报汇总表1、2》(地方发改委汇总企业申报情况时使用,见附件3、4)。
(四)企业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法人2012、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
3、与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及创新发展规划有关的重要业务合同、银行贷款协议;风险资本投入金额及所占股比情况(资本验资报告);获省以上支持资金、地方支持资金、社会支持资金情况等;
4、企业依法纳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5、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加盖公司公章。
(五)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及自愿建立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江苏省公共服务云平台”(cloud.jsfwy100.org)在线填报《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申报书》和《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创新项目计划书》。在线填报完成后根据提示可分别自动导出申报书和项目书的WORD格式文档。网上申报截止期为2015年5月15日。
(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初步遴选,针对相关企业的创新发展实绩以及前期培育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其中发展成效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发展规划及保障措施切实可行的企业,出具评价结果和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初步遴选时,应充分考虑创新类型、区域特点和行业特色,积极发挥服务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按照“十百千”行动计划确定的服务业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新兴领域进行分类推荐,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8家。中央部属和省直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三)各省辖市指导企业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汇总后于2015年5月20日前随推荐申报文件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联系人: 李兴华
电话:025-83672001
网络在线申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13770763350、13776618246。
附件:
1.《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申报书》
2.《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创新项目计划书》
3.《2015年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申报汇总表1》
4.《2015年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申报汇总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