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2019年全市湿地保护目标任务:湿地保有量达7.44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3%,修复湿地4000亩。
《通知》要求:一是加快湿地法规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法规,启动常州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配合做好常州市湿地保护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二是加强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实行湿地面积总量控制,加强湿地保有量监督考核,确保全市及各辖市(区)湿地保有量不降低。加强湿地占用、征收管理,履行生态红线湿地保护部门监管职责。三是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启动市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推进湿地保护分级管理。持续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实现湿地保护量质并举,维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四是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维护。结合退圩(围、网)还湖(湿)等湖泊、河流治理,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以及小微湿地建设,持续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治理以及维护工作。五是做好湿地资源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全市湿地资源调查以及湿地保有量、自然湿地保护率、湿地修复等年度监测统计,进一步完善全市湿地保护数据库。依托湿地公园等载体开展湿地监测平台建设,提高湿地监测管理水平。六是强化湿地保护宣传培训。抓住重要的生态宣传节点,加大湿地保护宣教力度,加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宣教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湿地专题学习培训,努力营造湿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