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更大力度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已组建3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由吕振霖、王军、盛克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环境保护厅潘良宝、方斌斌、于红霞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常州、淮安和镇江市开展第三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止到4月24日,3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3个设区市督察工作动员会分别在当地召开。动员会上,各位组长强调,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审定督察实施方案,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通过督察,重点了解市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同时,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移交责任追究问题和交办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督察的重中之重,全面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措施是否达到序时进度,整改是否真正取得成效。
3个设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督察配合,主动接受督察检查,强化立行立改,严肃责任追究,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4月17日,省政府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心意图上来,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核心的高度,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把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抓紧抓好。要紧密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我省正在开展的“263”专项行动,精心组织、严字当头、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加强舆论引导,严明工作纪律,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圆满完成环保督察任务。
根据安排,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设区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至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