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江苏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 > > 内容

《江苏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解读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05 15:45:56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相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等十二家单位联合编制印发了《江苏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行动纲领。《规划》内容界定为“以自然生态环境为对象开展的保护与建设”,《规划》体例和主要任务等参照《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设定,并结合省情实际进行深化拓展,体现江苏特色。 

  一、《规划》编制依据

  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4]1528号),要求各省编制省级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规划》以《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为依据,与《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等多个规划进行了衔接。

  二、《规划》总体布局

  在《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总体框架下,将全省划分为长江流域地区、太湖流域地区和淮河流域地区3个生态保护建设区域。

  依据生态功能和生态脆弱区域分布特点,结合江苏省自然地形格局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形成 “两横两纵”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地区区域布局。

  ——“两横”是指长江和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两条水生态廊道。长江是江苏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是江苏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河;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是连接海洋和西部丘陵湖荡屏障的重要纽带,是亚热带和暖温带物种交汇、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的区域。

  ——“两纵”是指海岸带和西部丘陵湖荡屏障。广阔的近海水域和海岸带,是江苏重要的“蓝色国土”。西部丘陵湖荡屏障,主要由骆马湖、高邮湖、邵伯湖、淮北丘岗、江淮丘陵、宁镇山地、宜溧山地等构成,是江苏大江大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也是全省重要的蓄滞洪区和灾害控制区,对于全省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减灾防灾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规划》目标

  根据国家要求,为保持规划起止年限与国家相关规划一致,我省《规划》基准年设为2012年。具体指标包括7项内容,18项指标,其中有5项为江苏省特色指标。

  规划到2020年,全省林木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森林保有量分别达到24%、1亿立方米、118万公顷;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0%;修复或恢复湿地面积2万公顷;重要河湖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主要水域面积超过16533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控制在475万公顷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8.9%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98%;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省海洋重要渔业水域保护率达50%,自然岸线保有率达35%,近岸受损海域修复率达3%;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率达85%;保持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5.5%不下降;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率达11%。

  四、《规划》的主要任务

  1、保护与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森林生态屏障和防护体系,加快森林抚育改造,加强美丽绿色乡村和城镇郊野森林建设。

  2、保护与恢复湿地和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

  3、保护与改良农田生态系统: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制度,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农田生态系统休养生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4、建设和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系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乡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建设,提升城乡生活垃圾与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5、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构建海洋生态监测预警体系。

  6、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本底资源调查评估和生物保护区建设,恢复水生生物系统,拯救极度濒危物种,加强生物遗传技术研发和规范生物资源进口管理。

  7、保护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开采,合理利用浅层地下水资源,建立和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

  8、防治水土流失: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9、强化生态建设的气象保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生态服务型人工干预气象能力。

  五、《规划》实施的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起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

  围绕各项目标,建立明确的规划落实制度。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编制本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区域、重大项目和时序安排,细化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区域流域污染的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提高区域生态环境共防、共治、共保水平。各区域之间要加强交流、充分协调、积极应对,共同推动大范围、区域性的重大环境问题解决,形成协调统一的生态规划落实机制。

  2、加大政策扶持,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增长机制。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供水安全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建设。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拓宽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渠道,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PPP等不同形式参与到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事业中,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生态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金融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3、深化体制改革,增强动力活力。完善和深化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突出“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分配导向。对因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而形成贡献的地区给予生态补偿,增强各地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能力。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与补偿机制。

  理顺生态保护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水、固体、气体等相关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完善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初始价格,逐步推广到全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制定合理的生态用水、再生水价格政策与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建立自然岸线保护制度。制订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建立激励清洁能源发电的电价机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优先上网和补贴。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治理成效;加大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技研发的支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和技术研发优势,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前瞻性、关键性技术攻关,力争在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引进消化国内外相关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先进技术,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科技支撑水平。研究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标评价体系和污染风险动态评价体系,完善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部门联动机制及平台建设;开展城镇供排水行业绩效体系研究,建立相关评价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开展城镇排水体制及管网系统研究,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研究,城市面源和雨水径流污染途径研究和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监管体系研究等。

  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实践运用和推广步伐。加快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技术的推广体系建设,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和运用水平。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展开产学研合作,联合建立专门的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关键技术的实际运用能力。

  5、健全法制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推进各项生态法制的立法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重点加快在林业、河湖、水库和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资源多样性恢复、水土流失防治、地下水开发和气象保障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完善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严厉打击乱砍乱伐林木、滥捕滥猎野生动物、滥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垦滥占湿地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建立及时高效、公正诚信的生态法制监督体系。同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健全违法案件查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

  健全完善生态建设与保护的考核评价制度。将生物多样性种类、水土流失减少量、林木覆盖率、自然湿地保护率、自然保护区面积、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各项生态指标,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使之成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关键约束。加快研究建立生态保护与建设效益的评估体系,对有形生态产品服务和无形生态产品服务功能进行价值核算,为科学评价各地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成效提供科学依据。

  6、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注重宣传方式的多元化。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性。运用多种形式对政府管理人员、广大群众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充分发挥高校专业的教育优势,重点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专业教育以及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

  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研究建立多层次合作伙伴关系,调动企业、私营部门、公众、非政府组织、政府部门以各种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同时,还应实行政府和企业生态行为信息公开化,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为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造条件,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上一篇:上半年南通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效果明显
下一篇:《淮安市加快发展“4+3”服务业特色产业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