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响水县及所辖响水镇、陈家港镇、小尖镇、黄圩镇、运河镇、大有镇、双港镇、南河镇、黄海农场、灌东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响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810.739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16.742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810.739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232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16.74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23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响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响水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响水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响水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