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东台泰东河西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盐政发〔2017〕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台市泰东河西溪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你市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尽快完成一级保护区平交河道台先河封堵工程,确保不对取水口水质造成影响;加快二级保护区居民、企业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进度,做好交通穿越的应急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对拆除的建筑项目、居民生产生活设施应依法给予补偿。
三、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要求,加快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要求,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切实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