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底,苏州拥有文化产业单位2.3万个,从业人员64.5万人,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894.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6.5%,已成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优化发展环境 逐年扩大发展资金规模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通知》明确了发展重点。
《通知》明确,苏州市文化创意(以下简称“文创”)产业占GDP的比重要逐年提升,把苏州市打造成区域性文创产业中心,形成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及非遗传承开发、数字内容与新媒体、影视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广告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带动效益的主导产业,建立健全现代文化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文化产业总体实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加大财政支持方面,《通知》指出,要逐年扩大“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文创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创产业园区(基地),具有示范性、导向性和文创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
激发原创活力 最高补助或奖励60万元
《通知》鼓励作品原创,明确对苏州市设计企业原创设计的产品获国家级、省级政府类奖励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对原创动漫游戏产品、原创影视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40万元、6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
对原创出版精品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省级政府类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对利用市级以上非遗资源创新开发、且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
鼓励创新创业 评选优秀新兴业态企业
《通知》鼓励创新创业,明确将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文创项目研发、培育新兴文创业态、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等。
其中,培育新兴文创业态方面将推动文创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科技、体育、旅游、物流、建筑等产业的融合,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新兴业态文创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方面,对众创空间等新兴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新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
培育创新主体 获评驰名商标最高奖100万元
《通知》提出,要通过鼓励并购重组、培育标杆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建设创意载体来培育创新主体。
文创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江苏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兴办文创产业园区,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拓展内外市场 境外文化劳务收入免营业税
《通知》鼓励“引进来”和“走出去”,明确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文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出口,每1美元奖励0.2元人民币。
对参加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动漫影视等展会的文创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对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奖励。
拓宽融资渠道 进入上市程序补助50万元
《通知》提出,要创新文化金融产品,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
同时,《通知》明确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上市程序的文创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以红筹、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上市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券方式直接融资的文创企业,比照上市文创企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