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政策导向,凝聚光伏应用共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以及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介,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推广。开展送政策下基层活动,举办广场宣传,现场释疑解惑,算好投资收益帐,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二、强化投资商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对电站投资商资质认证和管理,有效整合各企业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和盲目竞争。规范建设、运行、维护标准,鼓励实力强、技术含量高的优质投资商参与光伏电站建设,对产品质量低、维护能力差的投资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强化规划设计,加快建设示范工程。鼓励新建标准化厂房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整体设计和建设,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对具备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条件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一批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对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政府性投资的标准化厂房)以上公共建筑,规划、住建等部门严格把关,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整体设计和建设。
四、强化部门联动,加紧搭建服务平台。发挥各镇(街、区)主阵地作用,加快推进一批企业、居民点试点工程,尽快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细化并网、接电等服务流程,规范验收和结算标准,确保建成项目在第一时间内运行。引导企事业单位完善土地、房产等产权证明,避免产权纠纷。抓紧制定市级补贴资金核算流程,探索建立双向电费计量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结算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