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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三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4-04 15:33:52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健康江苏”为引领,以打造中医药强省为目标,以促进中医药创新服务与产业融合为抓手,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市场培育,彰显特色优势,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加快构建中医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两聚一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理念,用事业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事业,实现两者协调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双轮驱动,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市场培育,同时,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方面的职责,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弘扬特色,融合发展。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方法,促进中医养生、中医医疗、康复养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以及药械研制、流通等产业融合,发展新兴业态,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充分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
       4﹒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坚持以健康促进模式改革为着力点,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新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优势突出、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医药产业链,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新常态下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可得性、可及性和获得感更强。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逐步健全,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新业态不断涌现。
       ——中医药健康服务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步伐和成果转化速度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制造、流通与消费规模不断壮大,产业产品转型升级换代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江苏特色的知名品牌和拳头产品。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贯彻执行中医药领域法律法规,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城乡居民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全社会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连锁发展,打造品牌。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为区域内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公立医院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到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中心(科)内涵建设。鼓励各地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建设中医药养生保健基地。
       2﹒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开展中医健康咨询、预防宣传、膳食指导、养生调理、体育休闲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家庭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推广五禽戏、六段功、八段锦、健身气功、导引、太极拳等中医养生运动。开展药膳研发,发展药膳产业,丰富药食同用保健食品。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
       3﹒创新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模式。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有机结合,以慢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以提升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与水平为核心,强化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形成鲜明的中医特色。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探索中西医协作新机制。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积极提供中医全科服务。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工程,建设专科专病防治体系。规范开展中医师多点执业,推动中医药优质技术和人才合理流动、资源下沉,整体带动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2﹒推动中医医疗服务多元发展。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特色优势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开办传统中医门诊部、诊所。
       3﹒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以托管、集团化、共建等形式加强省、市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质性合作。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县乡村中医药一体化服务管理。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鼓励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康复床位数量。加强中医药在疾病康复期的特色技术和方法应用研究。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拓展服务领域,开展慢性病管理、残疾人康复、工伤康复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提升基层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融合服务模式。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和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专业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和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养老服务,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推进中医药服务向居民家庭延伸。促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相结合,引导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中医诊疗设备、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和具有中医特点的休闲文化产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掘江苏中医药文化资源,建设一批以吴门医派、孟河医派等具有江苏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创作具有我省特色、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实施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课程,开展中医药启蒙教育,推广普及中医药知识。举办中医药文化节,定期开展中医医院社会开放日活动。建立中医药科普宣讲团,招募中医药服务志愿者,开展中医药惠民服务行动,举办中医药文化大讲堂,推进中医药文化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
       2﹒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合发展。以发展中医药生态经济、弘扬中医药文化为重点,打造特色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开发一批中医药氛围浓郁的旅游景区、养生体验中心、主题公园、观赏基地和街区等,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和项目。整合我省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中药企业、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规划开设具有江苏特色的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鼓励中医医院与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建立协作关系,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开发推拿按摩、艾灸、拔罐药浴、温泉疗养、药膳美食等可体验、可消费的养生保健旅游系列产品。支持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扩大中医药健康旅游交流合作。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1﹒推进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和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加强中医仿真技术、中医特色诊疗设备的研发,研制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鼓励开发药食同源保健食品、饮品和中药化妆品、日用品。支持企业、医疗机构向健康产业拓展,促进中医药产业聚集整合。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培育一批支撑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拳头产品和优势品牌,形成中医药服务产业的集群,提升市场竞争力。
       2﹒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种植基地,示范带动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规范化生产。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建设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提高集约化生产繁供比例。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开展江苏道地中药材认定工作,建立道地药材追溯体系,实现对大宗药材全过程质量追溯,推动形成道地药材优质优价体系。培育中药材种植专业化合作组织,推广应用中药材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促进中药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3﹒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加快中药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以中药工业为主体,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培育一批国内一流的中药企业和全国第一、唯一的特色名牌产品。支持中药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引导中小型中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加快中药新药、天然药物、中药提取物、新型中药饮片的研发,开展大品种二次开发,鼓励开展循证医学研究和发达国家药品注册,推进中药产品国际化。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根据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制中药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鼓励和支持将特色中药制剂开发成中药新药。加快传统中药商业升级改造,支持我省中药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建立完善现代物流体系。
       4﹒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发展。支持中医药机构与信息技术企业、通信和网络运营商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发展智慧中医医疗,建立智能化医疗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中医药服务资源。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众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中医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健康智能产品客户端、手机APP、网站、社交软件等为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接入端口,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的智能化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研发中医药服务固定终端、移动终端、穿戴式和植入式智能终端设备等增值服务产品。
       5﹒促进第三方服务发展。鼓励开展第三方中医医疗服务评价、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市场调查咨询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检测机构,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实行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积极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打造中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资源集约化利用。鼓励设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基金,推动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孵化平台和相关高端人才创业服务平台。发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1﹒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发挥我省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和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吸引境外人士来苏就医、接受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与境内外旅行社等机构合作开展预约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支持在中医药保健文化氛围浓厚的地区建设国际医疗养生保健旅游基地,推动涉外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整合中医药科研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
       2﹒促进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发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带动中医药国际贸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国际分支机构。推动我省中医药院校走出去申办中医孔子学院或在已有孔子学院基础上开设中医学堂,支持我省科研院所和中医医疗机构与国际著名医学院校建立教育合作关系,赴境外办学。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建设海外中医医疗中心。

       三、政策支持
       (一)放宽市场准入。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简化住所登记,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放宽申办条件,加强监管,鼓励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类机构。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快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二)加强用地保障。
       各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采取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金融支持。
       支持各地按规定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或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平台,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产权交易,促进机构兼并重组和行业优化发展。
       (四)完善投入补偿。
       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要将中医药健康服务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深入谋划,统筹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分阶段行动计划。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快人才培养。
       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加快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紧缺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大力开展基层在职在岗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通过师承等方式为基层培养更多实用型人才。
       (三)促进科技创新。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促进产学研联合。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围绕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进中医药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支持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积极培育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示范企业。进一步制定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激励与扶持政策,改革中医药科技评价制度,支持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持续提高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四)强化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将适合由行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行业组织承担。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龙头企业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的标准制订,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类职业技能人员分类等系列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强化对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监督,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引导行业自律。
       (五)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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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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