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关键期,是全面推动文化繁荣的机遇期。
湖南省文化厅坚持战略思维,坚持目标引领,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党和国家文化发展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文化强省战略,
制定了未来五年文化改革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
一、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总体方略,坚持文化自信,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文化建设,在创新发展中激发文化创新活力,在协调发展中推动文化均衡发展,在绿色发展中充分发挥文化的重要作用,在开放发展中提高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在共享发展中保障文化民生,争取为谱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方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征集、评价和反馈机制,持续加大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和服务能力,以文化服务的繁荣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坚持深化改革。在转变职能基础上提高文化宏观管理能力,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在坚持导向基础上创新文艺创作生产传播评价机制;在标准均等基础上加快建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体系建设基础上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在融合发展基础上增强文化市场主体竞争力;在简政放权基础上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在统筹各种资源基础上提高文化“走出去”水平。
——坚持法治引领。把深化文化法治建设与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规章制度和规范公正文明的文化行政执法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提高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开放创新。探索建立文化多元投入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创意与设计业、制造业、旅游业、农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文化共享惠民、文化展示传播、文化营销推广;培育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提升文化软实力,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文化的跨越式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提高国民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着力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文化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文化产品生产传播、文化服务提供和各类文化活动的开展中,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使人们在文化消费、文化体验中感受爱国主义、传递民族精神、把握时代精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以加强艺术精品创作生产为着力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以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着力点,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重点是补齐短板,兜好底线;引导文化资源向基层、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大文化惠民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程,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资助、项目运营等形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效能;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升级版。
——以推进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发展为着力点,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物保护,继续推进一系列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数字保护和利用设施建设;振兴传统工艺,实施传统工艺扶持计划和古籍保护计划;将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民间传承、文艺创作、产业发展等各个方面,赋予新意,创新形式,发挥好其在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以引导文化产业优化升级为着力点,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通过重点行业带动和有力政策推动,促进文化产业优化结构布局、增强创新能力、提高质量效益;重点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改造提升演艺、会展、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动漫、游戏、数字娱乐等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与科技双向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文化产业”;营造良好文化消费环境,培育城乡居民文化消费习惯,增加文化产品有效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扩大文化消费规模。
——以优化市场健康发展环境为着力点,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覆盖文化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领域的监管体系;建立公平保障机制,打破地域分割、所有制壁垒,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才、资金、科研成果等要素合理流动。
——以开创文化开放新格局为着力点,推动湖湘文化影响力持续扩大。加大对外文化工作创新力度,推动对外文化工作理念创新、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对外传播、文化交流、文化贸易方式,把对外文化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加快对外文化贸易优化升级,打造湖湘文化品牌,展示湖南崭新形象。
二、营造良好创作环境,引领湖南文艺全面繁荣发展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与艺术精湛相结合、创作生产与群众需求相结合、传承发展与创新普及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多出精品与多推人才相结合,不断激发文艺繁荣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1.完善文艺创作机制。加强对全省院团的艺术创作总体布局;继续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名师传艺”工程;进一步完善重大题材、精品剧目创作招标制度,舞台艺术多元投入机制,剧目生产专家论证制度,精品剧目生产奖励扶持制度;丰富全省剧本创作题材库、重点剧目题材储备库和剧本交流中心库。
2.振兴湖南地方戏曲。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和《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4号),全面振兴湘剧、花鼓戏、祁剧、汉剧等19个地方剧种;分年度委托戏曲院校开展全省地方戏曲编剧、导演、作曲、舞美人才培训班,每年资助2-5个地方戏曲剧种人才培训班;对全省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的表演及创作人才进行培训,对各类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地方戏曲人才培训项目进行资助;对全省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赴境外演出和艺术交流活动实行补贴;支持各地对本地最具代表性地方戏曲剧种的史料进行抢救、保存;举办有影响的地方戏曲展演及表彰活动。
3.繁荣文艺精品创作。实施重点题材创作计划,突出“中国梦”题材、地方特色题材、爱国主义和革命历史题材、现实生活题材和少数民族题材五大重点题材创作;围绕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艺术节、湖南艺术节等平台,加强对精品剧目的培育、创新和扶植,挖掘湖南资源,讲好湖南文化故事,推出湖南文化精品。
4.打造文艺活动品牌。坚持办好三年一届的湖南艺术节,每年轮流举办全省青年演员折子戏比赛、新创小戏比赛,专业声乐、器乐、舞蹈、曲艺等艺术活动,鼓励支持各市州举办艺术活动,带动我省艺术创作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专栏一:重大文艺活动品牌与重要文艺奖项主要指标
重大文化活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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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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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素杯”全国书法双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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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青年演员折子戏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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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艺奖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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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每届艺术节推出30台以上新创剧目、30个以上新创小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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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实现每年有3—5个精品剧目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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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5年间推出15-20个重点剧目可供加工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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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2-4个剧目进入国家级大奖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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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2-3人获得梅花奖或文华奖单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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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提质升级
继续加大政府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善文化设施投资环境,加大管理和利用力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省级文化设施为龙头,市州文化设施为骨干,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健全、和谐发展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1.推进省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能体现湖南特色的省级标志性文化设施,主要包括:湖南省博物馆陈列布展及精装建设、湖南图书馆新馆建设、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省演艺集团场馆(含湖南文化广场二期建设项目和省歌舞剧院搬迁梅溪湖项目)建设。
2.推进市州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新建长沙戏剧艺术中心,改扩建长沙美术馆和湘剧保护传承中心;推进株洲市图书馆、市群艺馆改扩建工程和博物馆(含市美术馆)、市戏剧传承中心搬迁改造工程;完成湘潭市图书馆新馆、湘潭大剧院建设,新建齐白石美术馆;新建岳阳市洞庭湖博物馆、岳阳市巴陵戏传承展演中心,推进岳阳市美术馆新馆展厅建设,改扩建岳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新建常德市美术馆,完成市图书馆各功能区划建设;新建衡阳市博物馆;新建湘西州博物馆、州艺术中心和武陵山民族文化园;新建益阳市图书馆新馆、群艺馆新馆;新建永州市文化艺术中心、永州市民俗博物馆;完成张家界市图书馆、博物馆建设,新建市文化馆、美术馆、剧院、武陵山博物馆;推进邵阳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完成市博物馆陈列设计及布展;推动娄底市博物馆、文化馆陈列设计;新建怀化市艺术馆、博物馆、美术馆、影视中心;新建郴州市博物馆、市群众艺术馆、湖南昆剧团五岭歌舞剧场,改扩建市图书馆。
3.推动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提质改造。参照国家规划及标准,对全省未达标的县级公共图书馆和县级文化馆进行新建和改扩建;结合各县(市)文物资源条件、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县域特色博物馆新建工程;支持县级戏曲艺术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国有文艺院团试点建设一批综合性排练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文化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推动为县级国有文艺院团建设小型综合排演场所,通过多种渠道为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逐步实现一县一剧场。
4.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8号)精神,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建设一批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配备阅报栏(屏)、灯光音响设备、广播器材和体育健身设施等。
专栏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主要指标
省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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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博物馆陈列布展及精装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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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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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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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演艺集团场馆(含湖南文化广场二期建设项目和省歌舞剧院搬迁梅溪湖项目)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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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重点公共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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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各市州级文化馆(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剧场(影剧院)和文化广场等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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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基础公共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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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达到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的县(市)级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场进行提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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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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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综合文化站(中心)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站(中心)内设立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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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统筹建设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间图书阅览室(可与农家书屋整合)、1个文化广场、1个宣传栏、1套文化器材、1套广播器材、1套体育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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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文化设施设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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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县级公共文化机构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重点加强农村集市流动服务点建设,配备新型集成化、便携式、多功能的流动文化服务设备,逐步实现流动文化服务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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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标准化均等化,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39号)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同步,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全面落实《湖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湘办发〔2015〕39号文件附件),制定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供给目录,围绕文艺演出、文体活动、展览展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内容、数量要求,完善考核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20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和我省实施标准要求。
2.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号),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征集、评价和反馈机制;积极培育文化非盈利组织;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探索具有湖南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
3.完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和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构建公共数字文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综合管理和“一站式”提供,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启动数字文化馆、智慧博物馆、特色文化资源库建设,提升数字文化资源的传播服务效率,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数字化支撑。
4.搭建群众文化活动平台。深入开展“欢乐潇湘”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形成全省性公共文化活动示范效应,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继续抓好全国性“群星奖”、老年合唱节、少儿合唱节等群众文化汇演活动,组织创作群众文化精品力作;推进“湖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扶持和发展一批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传统艺术项目,打造有影响力的传统文化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四部门《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文公共发〔2015〕15号)要求,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鼓励支持市州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实现城乡群众文化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5.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组织各级各类文艺院团和社会组织继续推进“雅韵三湘·高雅艺术普及推广计划”,深入开展“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活动,有效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6.切实开展文化精准扶贫。贯彻落实七部委《“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文公共发〔2015〕24号)和我省七厅局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湖南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湘文公共﹝2016﹞62号),对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文化在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专栏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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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推广应用,推进公共文化数字服务“进村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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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省级达到100TB,市级达到25TB,县级达到3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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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项目:建设统一认证、检索、管理、发布、安全、手机服务的图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平台咨询、移动电子图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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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博物馆项目:推动博物馆藏品资源数字化、陈列展览数字化、教育服务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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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文化馆项目:整合全省文化(群艺)馆资源,完善文化馆线上、线下建设服务,完善全省群文工作配送,统筹全省群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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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
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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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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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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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 6册,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5000册,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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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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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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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潇湘”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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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星奖”群众文化汇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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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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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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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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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惠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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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积极参与“雅韵三湘”高雅艺术普及推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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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活动,完成“演艺惠民、送戏下乡”10000场演出,名家作品进百姓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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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保护传承力度,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以夯实基础、构建体系、增强能力为着力点,形成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加快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体系建设,构建具有湖湘特色的优秀文化传承体系,切实做到“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1.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坚持提升博物馆纪念馆的展陈水平和服务质量;未能完全免费开放的公共博物馆,健全灵活多样的特定时段或特定人群免费开放制度;建立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地方各级财政需负担的部分;开展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估和考核;推动博物馆、纪念馆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农村、社区、企业、军营文化建设。
2.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展示体系建设。到2020年,完成1至7批所有革命文物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保护工程编报批工作,并重点实施其中一批文物单位的本体修缮工程、展示利用工程与环境整治工程;推动1至7批所有革命文物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均对公众开放;展示和建设一批以革命文物为核心的红色景区;对湖南地区近现代所涉文物实现全面整合保护、全程全景展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贡献革命文物资源与文物主管部门的力量。
3.推进文物安全工程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全省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田野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推进文物、博物馆风险等级单位技防达标工作,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坚决打击盗掘、走私等文物犯罪活动。
4.推进文化遗产设施基础建设。继续做好通道、绥宁侗族村寨,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益阳、岳阳的万里茶道申遗工作;全面完成1-9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跟进我省非遗博物馆、专题博物馆、展示中心、传习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支持指导市州、县(市、区)做好考古遗址公园、历史文化街区、伟人故居、文化遗产博览园等项目建设。
5.完善非遗四级名录体系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非遗项目价值评估体系和省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机制;探索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分类保护的规范标准、保护细则。
6.广泛开展非遗宣传工作。利用民俗节庆活动,开展非遗展览、演出、讲座、论坛等活动;推动非遗进校园、进市场、进演出,在大中小学开展非遗相关知识的教育,开展创建“非遗”传承学校和“非遗”实践基地评选活动;推动非遗项目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非遗普查成果和保护成果出版工作。
7.加快非遗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家级项目数字化采集试点工作;推动省级项目数字化采集工作;制定和完善全省统一的数字化保护工程的标准体系;探索建立14个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库;推进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库(包含名录库、传承人库等)、专题数据库(包含文化生态保护区库、数字化抢救专题数据库等)、研究资料库、管理工作库、公众数据库等,形成非遗保护的数据库群。
8.实施湖湘传统手工艺振兴计划。重点针对传统手工艺为主的非遗传承人群,组织传承人到院校或企业研修研习,推动交流与互鉴;鼓励和推动设计企业、高校等到传统手工艺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站;鼓励扶持企业和高校申请设立重点实验室;鼓励传统手工艺品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历史传统文化街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旅游景区设立传统手工艺品展销基地。
9.实施中华典籍整理工程。加强对古籍的普查、修复、保存、宣传和利用;推进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做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出版《湖南简牍集成》大型图书。
10.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开展考古发掘、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省考古发掘、文物展览等方面的优势,在湖南与孟加拉国考古合作已经取得重大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印度、巴基斯坦等南亚国家在考古发掘、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等方面的合作,争取在沿线国家设立“湖南文化中心”。
专栏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主要指标
文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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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园区建设:完善和提升龙山里耶古城、永顺老司城、长沙铜官窑、澧县城头山等国家重要大遗址与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展示、利用、管理的水平;重点推进长沙汉王陵、宁乡炭河里等国家重要大遗址与考古遗址公园和秋收起义、湘鄂川黔革命旧址、汨罗屈子文化园等纪念园区的保护和建设;积极推进宁远舜庙遗址、益阳兔子山遗址、长沙马王堆汉墓等古遗址申报国家重要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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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保护:重点完成全省28个国保省保集中连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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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遗工作:继续做好通道、绥宁侗族村寨,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益阳、岳阳的万里茶道申遗基础工作,争取纳入国家申遗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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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物资源数字化平台:推动全省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智慧博物馆和掌上博物馆建设;推动全省40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发掘成果资源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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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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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和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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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湖南”掌上展示馆项目:将我省十大类非遗项目资源数字化,开辟传承人专栏专区展示传习、手工技艺类非遗产品展销等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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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武陵山片区民间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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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各地非遗博物馆、专题博物馆、展示中心、传习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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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推广民俗节庆活动:支持以花垣县“赶秋节”、安仁县“赶分社”、凤凰县苗族四月八“跳花节”、凤凰县苗族银饰服饰文化节、吉首鼓文化节、泸溪县浦市“中元节”、通道县“中国侗族大戊梁歌会”、城步县六月六“山歌节”、绥宁县四月八“姑娘节”、岳阳(汨罗)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端午节”系列活动等为代表的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的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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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分类规划指导,推动文化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以落实政策和重大项目、搭建服务平台扶持小微企业和特色文化产业为重点,不断提升文化创意水平,催生和扶持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的融合力度不断加大,逐步提高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1.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区域联动的产业发展格局:以“长株潭”地区为文化产业核心增长极,重点发展传媒出版、动漫游戏、影视制作、创意研发等产业,打造全国文化产业高地,增强产业辐射能力;大湘西地区主要依托民族民俗文化等资源,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创意设计、非遗传承、工艺美术等文化业态;大湘南地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与装备制造业、出口加工、对外贸易、现代服务业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文化休闲等产业;环洞庭湖地区强化以生态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为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生态经济、休闲农业、观光体验等产业形态。
2.加强分类指导。演艺业: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融合市场资源,走连锁经营道路,推动行业提档升级;积极推进长株潭三市演艺资源共享和演出票务合作体系建设;支持省演艺集团做大做强。动漫游戏业:大力发展原创漫画、影视动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演出和动漫软件制作等动漫游戏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传播方式,推进传统动漫产业升级;依托国家投入的中国(湖南)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中国(湖南)手机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技术优势,降低动漫制作生产成本,吸引更多动漫企业和团队回湘创业;支持组建湖南动漫集团;推动长沙(国际)动漫游戏展成为全国知名动漫展会品牌。娱乐业:加大科技融合力度,推动传统娱乐业向现代娱乐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娱乐市场细分程度,引进和发展先进的经营形式和娱乐场所,建设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现代娱乐市场体系。创意设计业:促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产业附加值;支持成立湖南创意设计联盟或协会性质的专业机构。艺术品业:扶持一批能带动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品牌产品;推动春秋两季湖南文物博览会和中国收藏产业博览会成为全国文化产业会展业的重点品牌;加强艺术品市场的法制建设,健全艺术品经纪人制度,规范艺术品交易行为,培育和支持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机构发展。文化旅游业:加强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有机融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引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寻求差异化发展,实现“一地一品”;支持大湘西乡村文化旅游开发力度。网络文化业: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提升上网服务行业经营效益和整体水平。艺术培训业:规范社会艺术教育培训行为,形成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化、社会化的艺术教育培训体系;培育艺术培训业龙头企业和重点品牌,打造高端艺术教育连锁经营品牌。会展业:加强会展软件硬件建设,支持长沙会展中心新址建设;提高会展业市场化运作水平,促进与文化旅游及商贸的合作,做大做强一批有影响力的节庆会展品牌。工艺美术业:加强收藏、鉴赏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艺术品民间收藏市场;支持打造省级工艺美术专业展会。数字文化业:抢抓“三网融合”试点的重大机遇,探索建立互动增值业务模式;开发以电子商务为重点的媒体零售产业,与海量用户端对接的互动产业,与移动新媒体捆绑的数字传播行业等,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文化企业。
3.加强基础工作服务。完善湖南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建立健全湖南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重点文化企业库、重点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库、文化产业人才需求信息库等数据库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文化市场要素建设与监管,重点培育文化人才市场、金融市场、产权市场和版权交易市场,完善文化企业组建集团和上市融资的扶持措施;为文化企业在项目发布、融资等方面提供基础服务。
4.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体育、制造业和农业等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提升文化产业科技水平,大力支持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文化产业与移动互联网对接,推进文化产业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的融合创新,再造文化产品的生产流程、服务方式、盈利模式和业态形态。
5.深入推进园区建设。推动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快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湘台文化创意产业园,潇湘文化创意产业园、华凯创意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重点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各市州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引导文化产业园区突出主导产业和主体功能,避免同质化竞争。
6.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贯彻落实《湖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湘文改字〔2015〕1号),支持规划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培育特色文化企业、产业和品牌。
7.实施促进文化消费计划: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