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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15〕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1 10:56:59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农委(农业、农林局)、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做好“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规划编制环节 

  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全省秸秆产生和利用区域差异性较大,各地《规划》编制,要从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等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现状,选择适宜的利用途径和技术路线,形成具有当地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县(市、区)级规划力求操作性强,目标任务与年度实施计划有机衔接,项目运营可持续。市级规划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区域内秸秆资源、项目布局、扶持政策等,可参照附件格式组织规划编制。 

  规划编制基准年为2014年,适用年限为2016-2020年。 

  二、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 

  各地《规划》是《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编制的重要支撑,是“十三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指南,是省级财政扶持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测算依据。各地《规划》编制工作,要从促进农业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因秸秆露天焚烧影响空气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突出地方特色,认真组织力量编制。要注重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把现状分析、数据统计、资料收集、技术路径选择和项目选型等各个关键环节,合理安排好规划重点任务,创新政策保障措施,逐步形成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机等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的编制工作,省辖市要加强对属地县(市、区)规划编制的指导,确保规划目标可完成,任务可落实,措施科学可操作。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县(市、区)《规划》报省辖市备案,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省辖市确定。省辖市《规划》(辖区县(市、区)《规划》作附件)文本于20158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委和农机局,并将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杨中法   025-83392458yangzf@jsdpc.gov.cn

  马天抒   025-86263228jshnmts@163.com

          谢建水   025-68588815jsnjk@163.com

  附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编制提纲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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