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4月27日,宿迁市发展改革委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以宿政传发〔2015〕57 号文件安排了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全面启动全市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导特定领域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依据。为此,针对“十三五”时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在产业培育、民生改善、社会事业、环境保护等方面,我市统筹安排了16项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共涉及15个市级部门。
在编制时间上,将分四个阶段进行,2015年5月-8月,起草编制阶段,形成草案;2015年9月-10月,沟通衔接阶段,各重点专项规划完成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其他规划的衔接工作;2015年11月-12月,论证完善阶段,各牵头部门对重点专项规划多层次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修改完善;2016年1月-3月,审查发布阶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牵头部门将重点专项规划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