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评估报告建议,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苏州要进行多个方面的探索:市区应全部纳入总规编制范围,并要重视吴江纳入市区后的变化;要探索建立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方法和管控手段;探索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用地布局的规划、表达和管控方法;探索公共中心体系构建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布局、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方法和措施;探索城市更新(包括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业用地更新等)的规划方法,建立总规层面存量规划的技术路径。
同时,该报告建议苏州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探索其纳入总体规划、实现法定化管理的途径;同步编制综合交通规划,以及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纳入总规统一布局;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探索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等其他空间规划紧密衔接的技术方法;在总规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落实分区规划。
该报告还建议苏州成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选择技术实力雄厚、熟悉苏州情况的技术团队,汇集各方智慧,开门做规划。在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周边城市的沟通和协调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公众参与度,通过广泛开展问卷调查、居民访谈、企业调查、特色企业访谈及规划宣传等,广泛征求居民、相关利益主体、各层面的管理者等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