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江苏自然条件优越,农耕文明历史悠久,是全国的农业主产区和粮食主产省。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发展较为协调,是江苏的一大特色,也是一个显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持续改善农村民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尤其在苏北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亟待提升;农业成本上升和价格“天花板”挤压,农民转移就业空间收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任务艰巨;农业资源约束加剧,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较为突出;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仍然较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还面临不少障碍。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立足省情农情实际,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智慧力量,全面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政策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江苏乡村振兴的新篇章。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解放思想、系统思维、问题导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努力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坚实基础,为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示范引领。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优先发展。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确保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充分挖掘乡村的多种功能和价值,注重系统性、协同性,统筹谋划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坚持城乡融合、共同繁荣。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乡村振兴的根本动力,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推进城乡配套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各种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农民主体、维护权益。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节约集约和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树立城乡一体、多规合一理念,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口分布、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注重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差异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坚持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强基固本之策,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切实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地见效。
(四)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确定的乡村振兴“时间表”,从江苏实际出发,确保完成三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任务,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全国前列。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高水平全面实现小康。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展现现实模样。到2050年,乡村全面实现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二、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繁荣发展农业农村经济
坚持质量兴农、效益优先,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实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品牌强农、农业科技兴农、开放型农业提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行动,高质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一)实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行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坚决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500万亩,占耕地面积比重提高到65%以上。持续推进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千里现代农业特色走廊。大兴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和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有效灌溉面积比重2022年提高到95%。实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行动,推广设施农业新机具、新技术,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5年内力争达到90%。实施新一轮设施农业提升工程,推广应用现代化、智能化设施装备。加强渔港建设,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海洋中心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推进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智慧农业、智慧渔业,推进智能粮库建设,促进农业产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2022年实现惠农信息进村入户和农业市场主体信息服务全覆盖。
(二)实施农业结构优化升级行动。实施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战略,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在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基础上,大力发展绿色蔬菜、应时鲜果、花卉苗木、中药材等高效作物,5年内力争调减非优势区低效粮食种植面积1000万亩。着力培育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每个县(市、区)培育一批年产值超10亿元的特色产业。积极推广稻田养蟹、养虾、养鸭等高效种养模式,提高综合效益。大力发展生态畜牧、水产养殖业,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发展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全省河蟹、小龙虾等名特优水产品产值2022年达到1000亿元。坚持整体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相结合,加快发展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到2022年全省林木种苗面积稳定在300万亩,发展林下经济800万亩,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省创建,建立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及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体系,有效保障农产品的食用安全。
(三)实施农业品牌强农行动。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5年内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其中百亿元以上加工型龙头企业10家。推进农产品品牌培育工程,开展大品牌孵化行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苏”字号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品牌和名特优农产品品牌。着力推进“苏米”品牌创建,提升太湖“三白”、邳州白蒜、盱眙龙虾等品牌知名度。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参加境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5年力争培育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区域公用品牌30个、超5000万元的产品品牌300个。
(四)实施农业科技兴农行动。围绕现代农业建设需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构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和农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2022年力争达到72%。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农业与科技对接,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重大农业科技研究,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重大成果。加强农业新品种选育,培育壮大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现代种业。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农业科技重大成果转化。推进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和各类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挥示范、转化和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挂县强农富民、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水平,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落地见效。
(五)实施开放型农业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农业对外合作,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升外向型农业发展水平,推动农业企业走出去。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提升计划,加强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出口重点企业培育,壮大园艺、水产品、脱水蔬菜等出口优势产业,支持发展南极磷虾捕捞加工等远洋渔业。改善农业投资环境,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积极引进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合作,重点建设一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园,带动农机、农药、化肥、种子等优势产能走出去。加强农业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提升苏台农业合作园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载体建设水平。
(六)实施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拓展农业多种功能,积极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3年内实现县级农村电商运营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站、行政村“一村一品一店”全覆盖。支持各地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知名电商平台建设地方特产馆,全力打造苏宁易购、地平线等本土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线上线下同步销售,全省农业电子商务销售额2022年力争突破1500亿元。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提升农村物流站点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5年建设100个特色小镇、1000个休闲观光农业精品村,全省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年收入达到1000亿元。积极开发农村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鼓励支持新农民利用新技术开展农村创业创新,推进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建设,依托现有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载体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基地。强化产业集聚和政策支持,推进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提档升级,5年建设3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20个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并创建一批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使其成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先导区。
三、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美丽宜居环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守生态保护红线,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实施绿色生态农业建设、生态河湖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行动,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宜居乡村。
(一)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绿色生态农业建设行动,加大农业资源保护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永久基本农田为核心,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系统、山水林田湖草、重要水源涵养区、自然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到2022年全省湿地保有量达到4200万亩以上。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强化渔业资源管控和养护,科学划定江河湖泊限捕区域,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持续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充分挖掘造林绿化潜力,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到2022年全省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4%,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推广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兽药,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完善公益林、湿地、重要水源地等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二)集中整治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生态河湖建设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护,开展河湖连通和疏浚清淤,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改造,加快小散养殖场(户)畜禽粪便社会化处理体系建设,3年内实现规模养殖场治理全覆盖。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保护各类未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污染耕地用途。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机械化还田质量,加强秸秆燃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切实巩固禁止露天焚烧成果。执行地膜生产新标准,加快可降解农膜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模式,2022年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90%。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推动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
(三)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5年培育500个左右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有效保护1000个左右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带动市县共同建设1万个左右美丽宜居村庄。着力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引导规划发展村庄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有条件的特色村和重点村积极创建特色田园乡村。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促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到2022年力争实现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实施农村“厕所革命”,3年新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60万座,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尽快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加快农村危房改造,2020年前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完善农村环境管护机制,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鼓励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方式,积极推行农村河道、道路交通、绿化美化、环境保洁、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
四、繁荣农村文化,营造乡村文明新风尚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总结推广徐州市贾汪区马庄村经验,组织实施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等行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凝聚实现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一)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实施农村文化保护、传承和提升行动,加大对民间文艺和文化产品的扶持力度,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彰显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作用。培育乡村文化人才,传承乡土文脉,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农耕文化、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引进现代文明要素,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打造平原地区、丘陵山区、沿海垦区、里下河圩区等各具特色的农村文化标识。加强农村文物古迹和古黄河、古运河等农业遗迹保护,着力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
(二)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行动,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村民学堂、道德讲堂、文化礼堂等阵地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管理水平,5年实现全覆盖。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清单和功能配置标准,完善发展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推进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送书下基层等流动服务,探索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鼓励农民群众自办文化。加强基层文化资源整合,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实现县级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资源共享。加大农村公共文化人才培养培训力度,鼓励支持乡土文化骨干、基层文化名人、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发展。积极开展农村健康、科普、法治等文化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农村、进家庭。加快发展农村体育事业,5年内乡镇基本建成全民健身中心和多功能运动场,行政村基本建成体育活动室和多功能运动场,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健身小公园和健身步道,丰富农民体育活动。
(三)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行动,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江苏省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到2022年县级以上文明村比例达到65%,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围绕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风淳朴、绿色节俭、热心公益等内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创建推选活动,积极参与中央组织开展的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和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选树活动,通过身边的榜样来教育人、感染人。持续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突出党员干部带头,强化群众自我教育管理,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
五、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
把基层党建同基层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下沉资源、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实施镇村干部培训提升、万村善治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等行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推动乡村组织振兴,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提升村书记业务能力、党员发挥作用能力、党组织引领能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持续整顿软弱涣散行政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善选派第一书记工作机制,持续向软弱涣散村、经济薄弱村派出第一书记。实施镇村书记“双培养双提升”5年行动计划,每年重点培养100名乡镇党委书记、1000名村党组织书记,选优配强镇村两级党组织书记。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总结推广“支部+电商”等模式,推进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扩大村级党组织有效覆盖面。
(二)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根本、德治为先导,实施万村善治推进行动,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农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发挥新乡贤作用,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探索农村社区协商的有效形式。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拓展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办机制,力争实现农民办事不出村。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推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规范乡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化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开通困难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进具有乡村特色的道德讲堂建设,深化各类道德实践活动,运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美德故事,传播美德力量,引导农民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三)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实施平安乡村建设行动,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防治体制建设。扎实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农村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农村通信网络诈骗、农村集资诈骗、污染环境、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着力整治农村私建庙宇、教堂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农村调解组织建设。创新乡村技防建设,行政村技防建设3年内达到标准要求。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创新乡村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落实“一张网、五统一”要求,加强农村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到2022年实现农村社区网格化社会治理全覆盖,群众安全感保持在95%左右。
(四)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管理风险点,严肃查处农村“三资”管理、扶贫开发、涉农项目建设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督”的模式,有序整合市县“三资”管理平台,推动其和“阳光扶贫”监管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等涉农信息平台融合,加快构建上下联动、统一规范、功能复合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健全村级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探索农村财会人员镇级统一管理、集中培训和交叉轮岗,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机制,督促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纳入农村交易市场规范交易。
六、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创造美好乡村生活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组织实施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教育提升、健康乡村建设等行动,扎实兴办农村民生实事,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全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实施富民增收“33条”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行动计划,巩固工资性收入渠道,扩大经营性收入来源,拓展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空间,加快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5年农民人均收入新增1万元。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学历和能力双提升行动,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到2022年转移率达到75%以上。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乡村创业促进行动,将各类财政创业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覆盖到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培育农民工等各类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典型,5年扶持农民成功创业25万人,带动就业100万人。规划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点,积极打造新型农民创业载体。做好土地富民增收文章,推动大宗农产品优质化、品牌化、产业化,深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务农收入。
(二)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行动,着力打造特色致富路、平安放心路、美丽乡村路、美好生活路,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管养和运输体系,3年内实现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全覆盖,并着力构建农村公路管护长效机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省区域供水行政村覆盖率2022年提高到95%,加快实现城乡居民饮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切实提升农民群众饮水安全水平。实施农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推进“光网乡村”“无线乡村”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网络、4G网络全覆盖,并逐步开展移动物联网建设应用和5G建设部署,建成城乡一体的广播电视网。健全新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集聚各类信息服务资源,全面推进信息产品和服务进村入户,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提高城乡电力保障均等化水平。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高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制定实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具体办法,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确保长效使用、长期受益。
(三)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实施乡村教育提升行动,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健康普惠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升发展。实施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幼儿园200所,全面清理农村无证幼儿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普遍建立城乡中小学结对帮扶制度,小学特色文化建设、初中质量提升工程向乡村学校倾斜。完善乡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动态调整生均经费保障水平。扩大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县域农村职业学校建设,评估认定一批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发挥农村社区教育培训功能,提升教育服务“三农”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推动城乡教师常态化交流,5年内定向培育1万名乡村教师。完善乡村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
(四)实施健康乡村建设行动。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卫生机构,加快乡村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在县域内分片建设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健全“15分钟健康服务圈”。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护学生免费培养政策,适当简化招聘程序,加大基层卫生人才招聘力度,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岗位吸引力,扩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建立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新型服务模式,加强农村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危害。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建设。
(五)有序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基本保障全面覆盖、补充保障协调发展、兜底保障无缝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巩固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省定最低标准近5年年均增幅不低于8%。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报销水平,努力降低农民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比例。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衔接机制,减轻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负担。统筹城乡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20年以县(市)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即征即保,强化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加大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养老互助中心等为老服务阵地建设,到2022年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部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等,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
(六)打好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聚焦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全面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着力激发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编实筑牢保障救助底线,确保到2020年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现脱贫,821个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达到规定要求,12个省重点帮扶县(区)全部退出,并以县(市)为单位全面建立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因地制宜确定特色产业发展重点,强化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提高带动脱贫的有效性。针对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的低收入人口,加大健康扶贫力度,完善大病兜底保障机制,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调整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每户贷款最高额度扩大到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延长到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切实提高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效果。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将没有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按时脱贫。
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
加快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构建城乡一体规划建设管理、财政金融投入保障、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等体系,激活农村内部动力,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推动各种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平等交换,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一)推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充分发挥我省工业化进程快、城镇化基础好的优势,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持续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社会管理一体化,促进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均衡配置。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基本农田、产业集聚、生活居住、生态保护等空间布局,以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为目标,有序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有序、开放互通的城乡空间结构。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改造,提升镇村公交发展水平。落实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城乡结对、村企挂钩,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农村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的落户问题,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二)发挥城镇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加快构建布局优化、定位明确、分工合理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突出小城镇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作用,强化其在城镇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地位,增强对周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小城镇融入周边城市产业链布局,着力培育特色化、规模化产业集群,走专业配套、差别发展道路,重点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生活服务业便利化程度,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中心镇,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镇发展成为小城市。适度增加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小城镇用地。启动新一轮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更多自主权,增强辐射带动功能。调整优化乡镇区划设置,促进农村小城镇发展。对已撤并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和环境保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三)加大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资金投放结构,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财政支出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积极向中央争取一般债券额度,支持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建设。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协同支持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投资基金作用,省级政府农业类投资基金规模5年内达到100亿元,重点支持苏北现代农业建设。深化“政银担”合作,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全面落实中央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规定,提高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让农民群众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中央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机制,完善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办法,所得收益通过预算安排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四)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建立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业农村发展领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机构,以“三农”、小微企业等为服务重点。支持政策性银行与政府建立合作机制,构建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体系。发挥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鼓励其发行“三农”等专项金融债。优化村镇银行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第二家村镇银行。积极稳妥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其开展投资、代理保险等涉农综合业务。健全农民资金互助社监管机制,防范潜在风险。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涉农金融业务。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到2020年实现有效农户评定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征信授信。稳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扩大财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支持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加快贷款发放进度。畅通农村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引导涉农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涉农企业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拓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提高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能力。
(五)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重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自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专业人才、乡土人才3支农村人才队伍,促进各路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制定实施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学习培训,吸引大学生从事农业创新创业,推动外出人员回归乡村、发展农业,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起一支能够初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开展助推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层系列活动,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各类专业人员下乡服务乡村建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加强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5年培育认定农村实用人才10万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充分发挥其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作用。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取得合理报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行动计划。
(六)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鼓励企业家、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技能人才等,到乡村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提供志愿服务,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回乡到村任职。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引导鼓励工商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完善工商资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学生返乡创业“青苗计划”“双创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团结带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为乡村振兴献计出力。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各行各业关心支持乡村振兴。
八、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配套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激活市场、激活主体、激活要素,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性供给。
(一)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保障农民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提升工作质量,做到“确实权、颁铁证”。加强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积极推广生产托管、合作农场、土地股份合作、联耕联种、小田并大田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央规定,全面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群众吃上长效“定心丸”。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培育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主体,到2022年新型主体规模经营面积比重力争达到60%,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体力量。健全农业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认真总结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经验,根据国家部署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户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的农房及宅基地,深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但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完善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对于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
(三)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9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任务,摸清集体家底,明确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突出抓好成员界定、股权量化、健全机构、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推动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人、固化到户,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2021年基本完成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有效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各项权利。抓好南京市浦口区等6个县(市、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乡镇全覆盖,实现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应进必进,探索拓展网上竞价、担保融资等功能,促进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溢价增值。从各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优势和城镇化水平等实际出发,大力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统一服务型、异地发展型、休闲观光型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
(四)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坚持公益性方向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护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障林场职工生活,增强林场发展活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加快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组织实施新供销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工程,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2022年全系统农产品交易额争取突破4000亿元。推进农垦改革创新,加快剥离农场办社会职能,支持开展建立省级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增强农垦事业发展活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3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深化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及责任,实现末级渠系管理组织全覆盖。
九、加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领导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乡村振兴摆上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工业和农业一起抓,城市和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体现到各个方面。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乡村振兴合力。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核制度,考核内容纳入全省全面考核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推动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建立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工作体系。探索建立乡村振兴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各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逐级报告制度,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乡村振兴进展情况,省委、省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报告。
(二)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5年实施规划,部署一批重大工程、行动计划、实事项目。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乡村发展规律,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形成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全面覆盖的规划体系,科学把握省内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差异和特点,注重地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增强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适时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强化规划引导,并组织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加强美丽宜居村庄规划设计,强化农房风貌整体引导,提升农房单体设计水平,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特色田园乡村,避免千村一面。
(三)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将各项工作细化实化具体化,明确工作载体和抓手。2018年至2022年,省级层面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收入新增万元、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乡风文明提升、万村善治推进、乡镇功能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脱贫致富奔小康、农村改革创新、农村基层党建创新提质10项重点工程。围绕重点工程抓落实,逐项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细化分解年度任务,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强化工作推进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乡村振兴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将工作任务项目化、节点化,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可实施、可操作、可考核,真正落地见效。
(四)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全面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拓宽基层“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将素质好、能力强、作风实和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优先选配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积极充实乡镇农经、农技干部队伍。推进“定制村官”工程,打造一支扎根基层的干部队伍。建立干部到农村一线锻炼的培养机制,发挥评价导向、激励导向作用,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推动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制定实施“三农”工作干部队伍轮训计划,提升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五)营造乡村振兴浓厚氛围。广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各方面关心支持乡村振兴。及时总结推广乡村振兴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提振基层干部群众的精气神。抓好领导干部培训,把乡村振兴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课程,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支持推动乡村振兴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乡村振兴决策咨询制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智库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实践,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将本意见的各项部署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在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基础设施建设、宜居环境打造、公共服务提升、培育文明乡风、完善乡村治理、强化人才支撑、增加财政投入、加大金融支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督查考核等方面,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加快形成全省乡村振兴的工作推进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十分重大,影响极为深远,任务繁重艰巨,全省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江苏乡村振兴的崭新局面,为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为全国乡村振兴大局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