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要求,请各设区市按照通知要求领域,认真组织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有关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我委。
一、大数据领域申报重点
(一)提升大数据基础技术支撑能力方面。1.大数据系统计算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2.大数据系统软件国家工程实验室。3.大数据分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4.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5.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提高大数据应用技术水平方面。1.智慧城市设计仿真与可视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2.城市精细化管理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3.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4.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5.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6. 社会安全风险感知与防控大数据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7.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8.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互联网+”领域申报重点
(一)促进传统行业融合互联网。1.智能化协同制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3.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4.互联网医疗救治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5.互联网教育关键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1.深度学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2.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3.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三、申报要求
1、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各设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申报。
2、申报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用标签纸贴在申报条件相关证明页上并加以注明。届时我们将按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和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通知要求,逐一审核申请报告,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及光盘均一式四份。所有申报材料一律正反面打印,所有表格必须采用Excel格式,申报光盘上须用记号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
联系人: 梁宝珊, 电话:025-83391028。
电子信箱:gjscyc@jsdpc.gov.cn
附件:1.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汇总表
2.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汇总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