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煤电潜在过剩风险,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等文件,全国各地按文件要求积极部署、认真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自今年来,各地违规建设煤电项目情况时有发生,煤电过剩风险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煤电规划建设工作,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明确了自用煤电规划建设、外送煤电投产规模、煤电开工建设秩序等相关要求。各地将按新的要求,狠抓落实,确保煤电发展稳步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