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4〕135号)要求,为检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管道办)和省安监局决定对全省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主要对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二、督查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政府层面
1、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责任体系情况,各级政府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要求情况。
2、督促整改隐患情况,着重检查是否对所有重大隐患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并建立了档案;是否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隐患实行实地复查,并严格履行销号程序。
3、解决突出问题情况,着重检查是否对上级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针对性办法措施并抓好落实。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出台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政策、办法等长效机制情况。
(二)企业层面
1、是否对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中发现的所有隐患逐一按要求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2、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实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并建立了台账。
3、是否开展完整性管理,10年以上在役管道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截至2016年10月,在役油气输送管道年度检查率是否达到95%,法定全面检验覆盖率是否达到80%。所有新建、改建管道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开工告知、实施监督检验。
4、已完工的新建、改建管道是否按照规定将档案及时移交至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否按照《关于做好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和在建管道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苏档办〔2016〕50号)报送登记表。
四、工作方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企业对前一阶段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地方政府复查。市、县两级政府对辖区内已完成整改企业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重大隐患进行全部复查。
(三)重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个督查组,由省发改委(能源局)、省安监局带队,省公安厅、住建厅、国土厅、质监局、档案局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督查组人员名单及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回头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创新检查方式,确保取得实效。未完成现有隐患整改的,或发现隐患隐瞒未报的地区,视为未完成隐患整治攻坚战任务。
(一)实行对表检查。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督查主要内容,编制检查督查表,实行对表检查,切实增强检查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邀请专家参与。要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邀请油气管道领域专家参与检查督查,提高检查督查的科学性、专业性。
(三)开展复查抽查。要对本地区重大隐患逐一全面复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四)自查情况上报。各地方、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于11月7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发改委(能源局)和省安监局。
江苏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