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该类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项目审批(备案)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省级发展改革委和粮食局、中央企业对本地区、本企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总体验收,并及时将验收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备案。
《现代物流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该类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对本地区、本企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总体验收,并及时将验收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详情请参阅: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6〕1689号)
《现代物流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6〕1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