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41号)文件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地激发服务业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拟组织开展第三届 “江苏服务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领域从事企业管理、产业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等工作,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均可参加申报、推荐。
已荣获过“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或3年内已获得人才类省级表彰的,不再参加申报。
二、评选条件
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两类。创业类指在我省创(领)办服务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创新类指在我省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技术或管理人才。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三、评选程序和申报方法
(一)评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组织报名和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选、实地考察、社会公示、通报表彰等环节。
(二)各市人社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辖区内市属企事业单位(含在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人选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由市人社局负责统一汇总报送省人社厅。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可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候选人,原则上每家推荐1名人选。
(三)各市的推荐指标,主要参考了2015年度各市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省服务业税收收入的比重进行分配。各地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省下达的分配指标上限,相同行业推荐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推荐上报人选应有排名顺序,具体见《第三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推荐指标分配计划》(附件3)。
四、评审和奖励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选、考察和公示,报请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授予“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称号,颁发获奖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第三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奖励10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是推进我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注重人才的贡献、创新、业绩和社会影响力,真正把为我省服务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人才选拔出来。
(三)注重宣传发动。各地要通过不同方式,大力宣传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的重要意义,扩大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参与范围,在全省营造浓厚的创新创造创业氛围。
(四)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孙岩龙 025-83236091
省发展改革委李兴华 025-83672001
附件:1、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2、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3、各市推荐名额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