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十二五”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12 〕113 号)精神,在各市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等16 个部门分组对13 个省辖市2014 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政府审定,现予公告。
一、2014 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14 年,南京等12 市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其中6个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92% ),分别是:无锡(8.49% )、徐州(8.11% )、常州(6.23% )、盐城(5.99% )、镇江(7.96% )、泰州(7.97% )。宿迁市下降1.23% ,未完成省下达目标(2.70 %)。2011-2014 年,累计降低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7.34% )的有南京(20.78 %)、无锡(20.39% )、徐州(18.57% )、南通(17.81% ) 、镇江(19.76% )、泰州(20.89% )等6 市,宿迁累计上升9.67% 。根据国家规定的五年目标完成进度计算方法,对照各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和2011 -2014 年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完成五年目标80% 进度要求的有南京(110.6% )、无锡(108.2% )、徐州(103.5% )、常州(89.6% )、苏州(90.3 % )、南通(105.2% )、淮安(85. 2 %)、扬州(84.4% )、镇江(110 .9% )、泰州(118.1% )等10 市,连云港、盐城市完成“十二五”目标进度分别为13.8% 和64.1% 。
二、考核结果
经认真核查、评议,对照《江苏省“十二五”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各市考核等次具体为: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淮安、镇江、泰州8 市为超额完成等级,南通、连云港、盐城、扬州 4 市为完成等级,宿迁市为未完成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