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各省级项目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15]6号)和我委苏经信财审〔2015〕50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度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地方项目主管部门按苏经信财审〔2015〕507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自评价工作,按时收集、审核、各项目单位自评价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地区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并连同项目单位自评价报告一并报我委。 二、请各项目单位应按照省统一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客观、真实地填报相关资料,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其中,省级项目单位请按相关要求,直接向我委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三、请各项目单位在撰写自评价报告时,报告中的附表(表1—表7)请务必用相关资料下载地址中的EXCEL格式表1—表7来填报。 四、对于连续3年获得我委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除按统一要求对2014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外,还应另行就前两年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价。 五、对于各地、各单位的自评价结果,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核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相关资料下载地址:请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栏本通知文档附件中下载。 七、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方式:电子版发送至jieneng2001@163.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郑青贺,025-82288231,委财务审计处宋佳丽,025-83398318。 附件:1. 2014年度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总表(市县不发) 2. 2014年度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表(分市县下发) 3. 2014年度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 4. 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表填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