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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4 17:07:27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网页样式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2
项目名称 供电营业许可 审批对象 企业
    
审批部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处室 电力能源处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受理处室  
设定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2.【规章】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1996年第5号)
第三条
  国家对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实行许可证管理。
第九条
  省级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独立省电网经营企业向省电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省级营业区在申请前,省电网经营企业应就省内供电营业区的划分,与相邻地方独立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方可向省电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网上办理链接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登记表; 3、电网接线图和规划图; 4、供电区平面图;5、外购(送)电协议文本;6、供电营业区划分双边达成的协议和意见。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材料以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申请。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电力企业。
办理流程图 可点击链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中介服务时限  
中介收费依据 可点击链接 中介收费上限  
征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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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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