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2010年以来,我省已累计认定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59家。这些产业集聚示范区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带动了全省各地区的集聚区加快发展,提升水平。2014年,我委将继续在全省开展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以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主体,认真做好示范区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园区充分体现地区产业集聚发展成果。
2、申报材料由省辖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审核、遴选、汇总后推荐上报省经信委。各省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 2个,推荐顺序以汇总次序为准(汇总表见附件),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请于2014年11月15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联系人:陈颖
电话:025-83244713 邮箱:smepro@126.com
附件:2014年江苏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