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信用办〔2015〕14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信用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精神,以及省信用办2014年度有关工作要求,经综合考评和专家组评审,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4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公布如下: 一等奖 省级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地方税务局 省辖市:无锡市、南京市、宿迁市、苏州市 二等奖 省级部门: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家税务局 省辖市:盐城市、常州市、南通市、镇江市 三等奖 省级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科学技术厅、省粮食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辖市:泰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扬州市 决定对上述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希望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向先进单位学习借鉴经验,不断推进本系统、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勇于创新,加强全省上下联动和条块结合,不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诚信江苏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