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转型升级工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全省服务业创新发展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按照《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2012-2015)》(苏政发〔2012〕120号)关于实行滚动管理、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现根据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重点培育企业和集聚区发展情况,组织开展2015年度行动计划编报及补充调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服务业重点项目
1、请各市对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项目2014年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4〕155号),组织填报所属省辖市域内服务业项目2015年度投资及建设计划表,并对不再需要结转的重点项目作出说明。
2、请按照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推荐上报一批总投资10亿元以上,2015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以上的产业层次高、示范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作为调整补充。2015年度计划将优先安排已纳入省级以上相关规划,投资主体明确,年度建设内容清晰,急需又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手续基本完备,具备开工条件的服务业单体项目。对电子商务、互联网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项目可适当放宽总投资和年度投资要求。
二、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请各市结合现有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近两年度发展及考核情况,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对布局分散、四至不清、主导产业不鲜明、发展进度慢、达不到规划预期目标的服务业集聚区主动作出调整,对类型相近、功能相似的集聚区根据产业布局规划积极主动整合。请需要调整、整合的省辖市上报调整整合名单和理由,并可在此基础上选择少数发展情况好、业态新、辐射带动能力强、培育2年以上的市级集聚区作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备选名单,编制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省服务业重点培育企业
请各市按照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立足“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品牌创新”三个方面,推荐一批创新意识强烈、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骨干企业,填报江苏省“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企业推荐表,实施省市联动、重点培育、动态调整。推荐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江苏境内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2、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方向、规划和服务产品,已取得创新成果或具有较大市场潜力;3、财务状况良好,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原则上近3年持续盈利。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最近年度的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年度利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对成长性较为显著的企业,近两年内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均超过30%,且最近年度的利税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对电子商务、互联网服务、健康养老等新兴领域企业可适当放宽。
重点项目和重点培育企业的相关信息通过“江苏省公共服务云平台”(cloud.jsfwy100.org)在线填报,服务业集聚区采取书面形式申报。请各省辖市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表格盖章后报我委服务业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b@jsdpc.gov.cn。
联系人:刘 剑 025-86637910 (重点项目)
刘旭东 025-83672021 (服务业集聚区)
李兴华 025-83672001 (重点培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