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5〕204号),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基本条件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各省辖市经信委推荐项目一般不超过3项,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二、请各地经信部门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项目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项目申报书一式11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省经信委。有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省经信委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
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谭清锰 025-83398238
产业投资处 刘 培 025-86639827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2、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