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预案的地区
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二、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
(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所属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三、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质量标准
(1)小麦。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执行。白小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硬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红小麦分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硬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均为混合小麦。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2)早籼稻。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标准品早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
(3)中晚稻。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标准品中晚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四、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
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2月29日。在此期间,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第四条的规定,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