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江苏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燃煤发电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05 15:29:35

各市发展改革委:

  最近,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江苏省2015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5170号),明确江苏省在2015年自用火电建设规模中,可安排100万千瓦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但未经核准、现已建成、且未计入全省发电装机存量的燃煤发电项目。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和企业按照国家电力产业发展政策,对已建成、未核准的燃煤发电机组进行逐一梳理。

  二、上报条件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411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必须落实相应的小火电机组关停容量和煤炭削减量。鉴于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现已建成,因此,项目落实的机组关停容量和煤炭削减量均必须为现货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限

  如本市范围内存在符合上报对象标准、满足上报条件要求的项目,请报送关于燃煤发电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2015761800前送达省能源局煤炭电力处。

  四、后续安排

  在各市上报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有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对象,纳入拟上报国家的《江苏省2015年度火电项目方案》。待国家下达我省2015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后,再按程序和条件对项目予以核准。

   

  联系方式:  025-86637970

  附件:机组关停容量和煤炭等量替代具体要求

上一篇:关于报送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统计表的通知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