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作为源头控制能耗增长的重要抓手,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标准更严。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能评对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强化对能评评审机构的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节能评估审查委托评审机构进行重新申报认定,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自愿申报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具有经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乙级以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且专业服务范围取得“评估咨询”资格的机构,承担特殊事项评审的机构。连续两年年检合格。
(四)在南京市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非本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构,须在南京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业务3年以上)。
(五)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5人。
(七)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或经济职称,从事节能服务或工程咨询相关业务不少于6年。
(八)近3年承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咨询任务不低于10项。
二、申报专业
评审机构认定按照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市政建筑业、能源行业、交通运输业、农林水利业共6类行业进行分类管理(详见附件1)。申报机构按上述6类行业申请(列出每一类所申报的具体专业),近三年内所开展的相应行业业绩不少于5项。同一机构可以同时申报上述多个行业类别。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础资料、单位有关证明材料、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按顺序装订成册。(详见附件2)
四、相关说明
(一)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盖单位印章,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我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
(二)联系方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邮编210013),联系人:陈月华,联系电话:025-83392470(兼传真),邮箱:zihc@jsdpc.gov.cn。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我委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初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认定我委能评委托评审机构,并将最终认定的评审机构名单在我委网站予以公示和公告。
(六)我委新的能评委托评审机构公告之日起,2012年6月1日发布的“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委托评审机构名单公告”予以作废,与原9家委托评审机构确立的委托评审关系自动解除。